交政发〔2017〕8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效”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5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吕政办函〔2017〕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规定》(交政发〔2014〕112号)予以废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适用。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