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17〕7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文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李文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交组干字〔2017〕52号)文件精神,经交口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文光同志任县医院集团院长;
李文辉同志任县医院集团常务副院长;
李崇亮同志任县医院集团副院长、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
董重阳同志任县医院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韩水珍同志任县医院集团总会计师;
刘雪梅同志任县教研教改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瑞生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海燕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爱生同志任县职业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骏同志任县职业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树崇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金荣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全生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庆辉同志任双池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文光同志县医院集团筹备负责人职务;
李文辉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韩计平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刘志进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韩水珍同志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王廷恩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