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氢能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
《吕梁市2022年氢能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2年氢能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使用管理好氢能产业专项资金,更好地推动氢燃料电池重卡汽车(以下简称氢能重卡汽车)应用场景建设,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2年度市财政预算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氢能重卡汽车示范应用。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凡申请补贴的氢能重卡汽车需具备以下条件:
1.氢能重卡汽车在吕梁市域内下线生产或吕梁市氢能产业链上企业与省内外其他企业合作生产的;
2.氢能重卡汽车需在吕梁市域内登记上牌照;
3.氢能重卡汽车需在吕梁市域内运行;
4.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氢能重卡汽车予以一次性补贴,获得资金补贴的氢能重卡汽车在吕梁市域内运行必须达4年以上,不达4年的根据运行时间按比例扣减补贴资金;
5.对在吕梁市域内销售公司购置的氢能重卡汽车优先支持。
三、补贴标准
18吨氢能重卡汽车每辆补贴14万元;18吨以上氢能重卡汽车补贴,以18吨补贴14万元为基准,按车辆总质量限值每增加1吨增加1万元。
四、申报、审核流程
申请氢能重卡示范应用补贴资金,由车辆购置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或开发区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工信部门或开发区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氢能重卡汽车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监督检查
(一)坚持谁申报谁监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或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卡汽车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监督补贴车辆按要求运行,每年度开展一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12月底前报市工信局。
(二)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个人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以下情形的,将收回相应财政补贴资金,并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资料,恶意骗补的;
2.不按要求示范应用的;
3.车辆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的。
六、申请氢能重卡示范应用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吕梁市氢能重卡示范应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企业或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氢能重卡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5.氢能重卡购置合同(含车辆生产厂商信息)、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6.车辆组装生产下线或合作生产相关资料;
7.申报企业申报或个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附则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吕梁市氢能重卡示范应用补贴申请表
政策咨询:市工信局 办公室 822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