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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3 16:37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经开区:

《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防范化解房地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工作要求,成立防范应对出险企业重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组,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一项目一策”、“一楼一策”。

1.采用总承包单位垫资模式推动项目按期交付。进一步细化剩余工程量核算、后续工程款支付、资产抵顶方案,对后续工程建设、销售、资金使用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完工情况参与现场验收认证,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资金申请、使用进行核对监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

责任单位:出险企业属地政府监管部门

2.对前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再摸底,做到底清数明,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按要求比例留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吕梁经开区

3.依法加强对涉及房地产业信访活动中违法犯法行为的打击处理,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吕梁经开区

4.会同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管理,严防预售资金抽逃,对企业恶意抽逃预售资金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中心

5.行政审批部门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项目一策,合理调整预售条件。对在建工程、土地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部门需根据抵押情况提高重点资金监管比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快城中村改造补偿费用支付。

出台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尽快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吕梁经开区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控。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增加改善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控。一是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列明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办清单,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住宅土地,切实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二是分类施策,通过改善供应条件,出台支持批而未用土地相关政策促进土地消化利用,统筹解决因规划问题造成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三是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四是结合“标准地”等供地方式改革,探索实行项目“双合同”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四)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预售资金使用额度。其中,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以上的,提高3%的使用资金额度,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以下的,降低3%的使用资金额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五)加大信贷支持。

1.各金融机构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可大力支持并优先满足购房贷款需求。

2.积极探索新市民金融服务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切实满足真实购房需求。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3.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予以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吕梁经开区

(六)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1.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2.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统一调整至80万元。

3.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贷款额度。

4.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将项目主体封顶作为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积金中心

(七)保障人才安居。

1.对于新引进吕梁全职工作并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的A、B类优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25万元安家费;C、D、E类优秀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1.5万元的住房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八)发展租赁市场。

对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租赁企业,按4%收取房产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吕梁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吕梁经开区

(九)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

1.优化全流程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2022年4月份起,我市房屋建筑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推动商品房建设周期由36个月压减至24个月,全面推行“一个项目、一套审批服务方案、一张材料清单”,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2.加快发展改善性住房。按照控高度、降密度、降容积率,建设装配式结构、近零能耗、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完整居住社区标准的改善性住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合理调整规划建设条件。

对于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依照企业申请,结合市场需求,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建设条件,降低容积率和商业配套比率,建设改善性住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大力度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大力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聚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逾期交房、强制交房、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查处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和项目;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违规预售、恶性竞争、哄抬房价及违规炒作等行为,打造健康有序的住宅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2.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推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运转正常的,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跨节点拨付,适度降低优秀项目检查频次,切实运用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3.充分利用“山西数字房产”平台系统,加强对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存量房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住房租赁备案等监管管理,逐步建立省市县纵向联通、部门间横向共享、功能全覆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领域的信息化平台,有力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济开区、市住建局

4.加快督促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度,对已预售拖延进度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全程监管,24个月内完成交付;对拿地未开工的项目,要迅速摸清情况,精准指导,督促其限时开工,加快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二)加大入企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协助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建立由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包联重点企业责任制,按照“一企业,一领导”,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区)领导包联;5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直部门领导包联;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包联。包联领导要跟踪项目进展,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要动态更新房地产项目库台账,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督导清单,实施分类监管,确保包联工作精准有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强化房地产统计工作。

1.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统计数据报送,督促符合入统条件企业尽快纳入统计范围。

2.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统计填报工作的培训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入企服务,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报送,防止迟报、漏报、误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开区、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认真分析发展形势和当前问题的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加大协作配合,全力保障各项调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和跨周期调节,短期内将各项调控政策落地实施。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协同和调控联动,持续引导“人—房—地—钱”资源有序流动,改善供应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注重舆论引导。

对涉及化解出险企业风险、支付城中村改造补偿费用、已抵押开发项目发放预售证等内容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公开发布和宣传;对其他事关民生改善和企业发展的政策,准确把握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解读链接:【图解】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 房产科 339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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