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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政办发〔2020〕5号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1-29 17:51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有力、有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就地处置”的“五早一就”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重点及职责
  (一)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1.落实交通场站体温监测措施。要立即在飞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流动密集的交通场站配备体温监测设备,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重点加强对乘坐客车、火车、航班出入我市人员的体温监测,对出现发热的旅客及时登记、发放宣传册和口罩、免费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指导转诊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同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全力以赴做好辖区内机场及各火车站、汽车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吕梁火车站、吕梁机场)
  2.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市人民医院和山西省汾阳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市级定点医院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要求,加强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设置应急隔离病房,没有负压救护车的要立即装备到位,定点救治医院没有负压病房的要立即落实到位。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增强防护意识,提升处置能力,做好医护人员自身防护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加强对重点人群排查管理。以城乡基层组织为单位,对来自有疫情地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隔离措施,而拒不接受隔离的,由卫健部门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4.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要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向群众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加大在市内公共交通、出租客运和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恐慌。要强化相关网络和自媒体发布信息的动态监测,及时精准管控,消除不良影响。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做好健康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群众,为群众解疑释惑,指导群众主动防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网信办、吕梁机场、吕梁火车站)
  (二)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5.落实学校疾病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各驻市高校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生情况,做好留校学生防控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布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引导做好离校学生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做好开学师生返校预案及相关准备工作。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健康、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6.规范活禽交易市场。对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零散、无证经营的小活禽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尽量避免在人群密集地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提倡禽类集中宰杀、冷鲜上市等措施。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7.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疾控中心)
  8.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好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影剧院、KTV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拆迁工地、老旧居民小区、农村等薄弱环节进行环境卫生清洁整治。重点落实好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为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市场环境,预防传染病流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城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疾控中心)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加强防护、消杀、检测、药物等防控物资储备,畅通调拨渠道,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于应急物资采购,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做好防控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借机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应急局)
  10. 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把一批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疗业务骨干充实到卫生应急队伍中来,优化队伍管理,加强装备配备,强化培训演练,着力打造一支分工明确、训练有素、装备精良、能打胜仗的卫生应急队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应急局)
  1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接诊和甄别病例的第一道关口,对从有疫情的地区来我市的人员,要注意询问发病前的旅行史、可疑暴露史、野生动物接触史、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提高首诊质量。一旦发现符合观察病例定义的就诊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隔离、排查,尽早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送定点医院治疗,不得以不是定点医院和不具备救治能力为由拒诊,更不得指使就诊患者自行前往定点医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
  12.做好科学调度和应急处置。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组建流调工作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出动,高效应对。相关病例要集中收住属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落实“四集中”和会诊监护措施,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旦出现危重症病例要尽早收入ICU强化救治,严防出现死亡病例。二级及以下医院接收的病人,符合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及临床表现,在送检疾控的同时,及时转诊至市定点医院。转诊病人必须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度,各医院不得自行联系转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应急局)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立伟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任磊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张建国副秘书长、市卫健委贾誉主任、市应急局杨月祥局长、吕梁军分区保障处安令雷处长、武警吕梁支队李小波参谋长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网信办、市疾控中心、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城管中心、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火车站、吕梁机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疫情防范和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和协同处置等行动。各县(市、区)也要立即建立防控工作领导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系统内和部门间会商研判,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能,落实防治物资、装备和经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健等部门要加强防护、消杀、检测、药物等防控物资储备的研判,及时补充完善应急医药物资储备,畅通调拨渠道,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加大疫情防治经费保障力度。
  (三)强化信息管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首例病例确认,要严格按照省疾控中心初筛、中国疾控中心复核、国家卫健委诊断组评估确认;后续病例按照省疾控中心初筛、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省级专家组评估确认的程序进行,严禁任何人、任何机构未经医疗卫生机构会诊排查等规定程序,妄称不明原因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病例,严禁未经省级专家组评估确认谎报聚集性疫情,严禁未经授权提前发布、非官方渠道发布和通过自媒体发布相关疫情信息。
  (四)强化督查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疫情防控工作列入13710信息系统进行督办,重点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卫健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适用于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市政府将根据疫情形势和评估结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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