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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10-22 11:31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2年)》(晋政办发〔2019〕40号)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市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文化旅游领域。加快推进交城、方山、离石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深化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营。合理布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设施,实施“厕所革命”,推进景区智能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出台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建设乡村客栈等乡村旅游精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支持房车自驾车营地建设,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标识纳入省黄河、长城、太行及全域旅游公路标志标识信息指引体系。加快推进沿黄旅游公路及“城景通、景景通”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加快汾阳市贾家庄贾樟柯艺术中心建设,拓展市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范围。(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相关要素,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落实电影院线制改革方案,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健康领域。落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或参与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服务。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鼓励社会办医加入县乡一体化改革,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公立医院医联体建设范围,鼓励社会办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体系。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托老机构,探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奖补制度,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制定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康养小镇和康养产业园建设,打造“康养吕梁”品牌。(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创新吕梁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服务模式,打造精准医疗示范区。鼓励医疗机构与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有能力的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或者建设医院,有能力的医院建设养老院。鼓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县域医养结合试点。开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高老年人日常救治便捷程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体育领域。支持引进国际、国内高端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创建。制定完善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消防、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实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五)家政领域。提升“吕梁山护工”的市场认可度,打造全国优秀家政护工品牌。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制定奖励政策,对从事家庭服务达到一定年限、依法合规经营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予以支持。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家政服务业岗位培训力度,推动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推进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内中心城市与贫困县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协议,搭建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供需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六)教育培训领域。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七)着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模式,以配建为主增加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发展国有租赁企业,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盘活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存量房源,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租购同权政策实施,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牵头负责) 促进短期租赁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以家庭、农户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提供不同形式的民宿服务,不断丰富住房租赁形式业态。(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八)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销售,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促进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动市区公交电动化。(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场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提升汽车维修养护服务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购车用车环境。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强化监管举措,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发展壮大绿色消费。以连锁及区域性龙头商超、购物中心、城市综合服务体等为重点,壮大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等流通主体,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创建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逐步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开展“六大绿色行动”(绿色建筑行动、绿色办公行动、绿色出行行动、绿色食堂行动、绿色信息行动、绿色文化行动),带头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等创建活动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树立节能示范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牵头负责) 
  (十)不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建设先进移动宽带网络,支持5G基站建设。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加大网络降费优惠力度,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市工信局牵头负责)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平台开发,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一)积极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培育建设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完善“互联网十”消费生态体系,建设“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购物体验结合。改建提升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快促进电力终端消费。推进城乡用电市场化改革,扩大城乡居民电力消费。改造低压配电网,提高城乡居民供电保障能力。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积极推广节能电采暖设备。实施清洁供暖用电市场化交易,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针对党政机关、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建筑领域用能特点,推广运用冷热电三联供、电储能等技术,提升建筑领域电力消纳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推进“互联网十”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试点,加大分布式清洁能源生产和储存、大规模间歇式能源并网等技术的应用及推广力度,提升全市能源智能化利用水平。(市能源局牵头负责) 
  (十三)提升农村流通环节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搭建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各地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衔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等物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市供销社、市邮管局牵头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和品牌连锁机构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四)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研究探索新业态、新消费及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缺陷产品召回、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五)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六)打造有影响力的吕梁品牌。选择市内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对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先进标准,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提升吕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七)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吕梁”网站,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商务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在省级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认证,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吕梁”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依法公示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九)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消费领域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不断健全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市、县(市、区)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加强投诉举报数据专业分析,为执法决策提供支持;加大网络消费保护力度,依托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和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运用物联网、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利用山西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初步建立消费品召回制度和工作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广应用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鼓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五、持续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二)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税收支持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在融资增信方面作用,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人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将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领域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的政策规定。完善部分特殊岗位津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收入激励政策的督导落实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市农经局牵头负责) 
  六、切实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六)继续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按照国家和省服务消费统计部署,围绕重点服务消费领域,做好网上零售、商业综合体等消费品市场新趋势的统计监测。研究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方案,加大跨境、跨区域消费的统计监测力度,全面反映我市居民消费状况。(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支持大数据企业积极开展面向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服务模式创新。组织开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评选,加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优秀成果宣传推广,形成一批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市大数据应用局牵头负责) 
  (二十八)强化消费宣传引导。积极宣传重大政策,通过政务微博、专题报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合理引导社会消费预期。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消费宣传引导推介机制,挖掘消费新增长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将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进一步倡导和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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