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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5-24 16:04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和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9〕8号)精神,开展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农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着力维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分类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倒卖土地、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要制定乡村规划,准确认定 “违乱”建筑,分类建立“整改拆除台账”,限期整改,坚决拆除。
  (二)明确责任,集中整治。按照“市级组织、县级统筹、乡镇落实、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联合执法,维护稳定。县级按照部门职能权限,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案件,把拆违治乱工作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既要保证拆违治乱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治安管控,维护和谐稳定。
  (四)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公布整治范围和时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拆违治乱工作,切实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拆违。做到凡违必拆,违建清零。各县(市、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镇区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法建筑,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坚决恢复。
  1.准确认定“拆违治乱”对象。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对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五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整治。
  2.对不符合规划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对未经批准,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私自将挑檐封闭并改为商用,私自在楼裙、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对占压热力、燃气、水、电各种管线及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建筑;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土地用途的建筑物和构建物要坚决予以拆除。
  3.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限期整改。符合乡村整体规划,但对到期后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对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项目建设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而不建违法建筑;在四荒地或小流域的未批先建的建筑物进行完善手续,限期整改。
  4.对影响村容村貌的闲置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重点对镇区、镇村结合部及村庄周边无人居住的闲置住房、无人居住的危房、残垣断壁、塌窑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进行整治拆除。依法拆除侵占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广场及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限期搬迁或依法强制拆除未经批准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私自建设的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所。
  5.对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多批多占、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仍占用原宅形成的“空心房”、闲置房和危旧房进行集中拆除整治,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确保村落建筑错落有致,整齐有序。
  (二)治乱。做到逢乱必治,不留死角。重点整治镇区、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存在的乱堆、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占、乱架、乱接、乱设废品收购点、乱施工等“十乱”现象。
  1.治理“乱堆”“乱倒”。严格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全市视野范围内无垃圾,全域范围内垃圾不落地,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2.治理“乱贴”“乱画”。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公共标识牌、临路临街墙体等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广告质量和内容管理,统一广告牌匾的规划,规范各类广告设施、门头牌匾的设置设立,临街建筑物立面上的瓷砖、涂料、玻璃幕墙等保持完好整洁,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道路、广场、商场及镇区出入口设置的各类广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无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严格禁止散发“小广告”。村庄内部路面、墙面及公共设施等区域无“牛皮癣”现象,宣传标识无乱贴、乱画现象。
  3.治理“乱停”“乱占”。整治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和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乱象,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机动车辆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定点停放,无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现象。针对沿道路、临街面长私自摆摊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占道乱堆等乱象,进一步规范治理,做到环境整洁有序。
  4.治理“乱拉”“乱架”。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架等乱象,加大整治力度,以村庄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等方式治理农村“蜘蛛网”,即“支”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盘”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剪”去废弃不用的、“埋”好地下的各类线缆,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上墙的办法规整各类架空线路,加强各类管线的安全巡查,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5.治理乱设废品收购点。整治各废品收购点管理不规范、垃圾暴露、周边垃圾散落、臭味弥漫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对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点各项管理制度,建设齐全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要在四周建设围挡,避免垃圾散落、外溢、飘扬,凡进入废品收购点的垃圾要全部进行分类,整齐堆放,并定期对收购后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产生臭味,对环境造成污染。
  6.治理“乱施工”。整治施工工地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积尘、扬尘、污垢及乱贴乱画等现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施工工地出入口范围内无渣土和碎砖乱石,工地周围无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无渣土污染,围墙无尘土堆积,工地内无高空抛洒垃圾、渣土现象。
  四、时间步骤
  全市“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至12月,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对管辖区域内的城乡环境问题,特别是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街道、河道、铁道沿线、旅游专线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彻底、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标准,落实整治责任,倒排工期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对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拆违治乱工作成效,对照整治标准开展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王立伟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刘晋萍副市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是具体实施主体,各县(区、市)要成立领导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任组长,强化力量配备,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压实逐级责任,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拆违治乱”各项整治任务,县(区、市)委书记、县(区、市)长要亲力亲为,当好“施工队长”,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行动的进展、做法和成效,注重搞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度报道,让攻坚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三)从严督查考核。市级成立工作督导组,制定督查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实行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县级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予以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责任人严肃问责。
  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到年底农村面源垃圾全面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集中2个月时间,全市大动员,大整治,按照由近到远、由易到难、由城到乡,推进沿街、沿路、沿河、沿铁路两侧、沿区(住宅小区)、沿村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逐步实现“视线所及无垃圾”的目标。(1)全面整治面源垃圾。清理村庄周围、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庭前院后、田边路边、河道坑塘内随意堆放丢弃的生活垃圾和道路、景区沿线各种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白色垃圾”。确保清理后的区域及时硬化、绿化,恢复乡村生态风貌。(2)全面整治“四堆”及河道堆积物。集中清理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四堆”及河道堆积物。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全面清理乡村河道内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附近的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确保整治后农村“四堆”现象彻底消除,河道和乡村管理的水库大坝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和漂浮物。(3)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特别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覆盖地区、环卫管理不到位地区、陈年垃圾未全面清理地区、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地区以及排查录入系统数量为0的县(市、区)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无死角、无遗漏。(4)全面整治庭院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全面清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垃圾堆、粪便堆,院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家什杂物等物品堆放整齐。确保整治后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
  (二)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提高农村地区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比例;按照“两次四分法”,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及不可回收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科学方式,将农村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要重点加强农村垃圾中转站、卫生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用地、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力争到年底建成全市的县区就近都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每个村都实现垃圾集中收集,垃圾不落地的收运处置体系。
  (三)建立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满足清运要求并由专人管理的垃圾收运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及农村可腐烂垃圾堆肥处理、不可腐烂垃圾分类处理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队伍,或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投资,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农村环卫服务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以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成立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县(市、区)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集中2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台账,按照面源清理、堆点整治、体系建设的工作流程,根据垃圾处理情况对照工作台账进行实时销号,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建成长效管理机制(8月—9月)。各县(市、区)要在集中整治成果后,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清扫保洁机制,加快推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成效进行考核验收,采用评优表彰的办法,对整治成效明显,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工作推进不力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刘晋萍副市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垃圾整治行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通过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督导组,制定严格考核标准,由督导组通过走访、查看、拍照等方式对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河流沟渠、乡村院落等垃圾易生处进行调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情况和农村保洁队伍组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村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问题,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综合统计数据表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4.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5.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情况一览表
  6.农村保洁队伍和车辆统计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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