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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发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9-29 15:26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开发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开发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作用,有效激励开发区改革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平合理、管理规范的工资薪酬绩效制度,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三化三制”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27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0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得分计算公式、考核评价程序。
  (二)坚持效益优先、奖优惩劣的原则。鼓励争先创优、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开发区的工作绩效。
  (三)坚持考核结果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责任制考核及开发区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的原则。激发开发区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考核指标
  (一)指标设置。
  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共15项,涵盖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带动、对外开放、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招商引资指标5项,包括签约项目完成额、当年资金到位额、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数、利用外资额;主要经济指标5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约束性指标5项,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市开发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项目、分值等进行微调。
  (二)指标量化。
  考核指标以基础分+奖励分+约束性指标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基础分按百分制计,奖励分共50分,约束性指标扣分共-10,总分值最高为150分。各项招商引资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均设置基础分值(权重)和奖励分值,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招商引资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即取得基础分值;奖励分根据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及在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的排名情况赋分。
  (三)指标权重。
  1. 基础分值100分。包括招商引资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
  (1)招商引资指标占55分。其中:签约项目完成额10分、当年资金到位额10分、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10分、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数20分、利用外资额5分。
  (2)主要经济指标占45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分、税收收入10分、固定资产投资额10分、进出口额5分。
  2. 奖励分值50分。奖励分包括指标奖励分和排名奖励分两部分,其中指标奖励分值30分,包括:签约项目完成额3分、当年资金到位额3分、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3分、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数6分、利用外资额1.5分;主营业务收入3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分、税收收入3分、固定资产投资额3分、进出口额1.5分,招商引资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后,超额部分加计奖励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则不计该项指标奖励分;排名奖励分值20分,按照各开发区在全省同类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的排名情况赋分。
  3. 约束性指标扣分:分值为-10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环境保护≤-2分、投资强度-2分、产出强度-2分、税收强度-2分。
  (四)得分计算。
  总得分=基础分+奖励分+约束性指标扣分。
  1.基础分。完成目标任务额即按基础分值满分赋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分计算公式:
  基础分=(完成额/目标额)×本项指标基础分值。
  2.奖励分。
  (1)指标奖励分=超额量得分×50%+超额比得分×50%。
  超额量得分=本开发区(完成额-目标额)/全市开发区中(完成额-目标额)的最大值×本项指标奖励分值。
  超额比得分=本开发区完成额与目标额比值/全市开发区中完成额与目标额比值的最大值×本项指标奖励分值。
  (2)排名奖励分。①排序赋分:以本开发区在全省同类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的排名顺序赋分,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8分,第三名计16分,依次递减至第10名计2分,以后的名次不计分;②递增赋分:本开发区在全省同类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的排名每向前提升1位计2分。排序赋分与递增赋分分别计算,但合计20分封顶。
  3.约束性指标只扣分不加分。扣分标准为: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3项指标,每有一项不达标在总得分中计-2分;考核年度内开发区工矿商贸行业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计-0.5分,最多计-2分;每发生一起环保不达标通报事件计-0.5分,最多计-2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组办公室可酌情加分:
  1.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
  2.引进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
  3.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项目。
  4.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项目。
  5.引进解决就业千人以上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组办公室年初下达各开发区目标任务,对开发区实行绩效考核。
  (二)每年年末,各开发区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实证资料。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开发区进行统一考核。
  (三)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证资料由相关部门出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统计局依法出具证明材料(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含一产和房地产固投。房地产固投是指用于开发销售的住宅类项目,不含工业厂房、职工宿舍、商业综合体等);税收收入由市财政局出具证明材料;进出口额依照海关系统数据确认;签约项目完成额、当年资金到位率、当年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数、利用外资额、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6项指标由市商务局核查测算后确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2项指标分别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出具书面意见。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本考核结果将做为对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1.各开发区绩效工资总量由市开发区建设领导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各开发区按照内部薪酬绩效制度,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方案,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 开发区管委会工资总量=管委会实有人数×基本工资基数+绩效工资总量。
  管委会实有人数为领导班子和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人员(含开发区各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不得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开发区管委会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基数参照本地区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不含绩效部分)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管委会实有人数×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绩效工资基数以上年度本地区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数为标准。
  3.绩效系数采用以下办法进行确定:
  考核总分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绩效系数为1;
  考核总分100分—110分(不含110分),绩效系数为2;
  考核总分110分—120分(不含120分),绩效系数为3;
  考核总分120分—135分(不含135分),绩效系数为4;
  考核总分135分—150分,绩效系数为5。
  4.年税收收入1亿元以下或年税收收入1亿元以上但新兴产业税收不达5000万元的开发区,原则上绩效系数不超过3;招商引资转型项目多、贡献特别大的,经市开发区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后,可按实际测算的绩效系数和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5.各开发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因管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年度考核时,经市开发区建设领导组研究可采取扣分或降低绩效系数的方式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五、附则 
  1. 本办法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开发区,违反规定在绩效考核和工资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中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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