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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9-20 15:25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

  行  动  计  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现状,特制订2018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围绕省、市2018年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高质量落地,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实现新的提升,为推动我市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全市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汾河流域涉及县(市)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采取提效措施,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城县人民政府、文水县人民政府、孝义市人民政府、汾阳市人民政府、岚县人民政府、交口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提效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同时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冬季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作,建立污水厂监测数据互通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每月向同级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强化针对性指导督导,促进稳定达标排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市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清水补给、岸带修复、截污箱涵等工作。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城市要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市本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汾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在党政机关、小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分类试点,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并力争年内开工。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跨区域共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并力争年内开工。(牵头单位:市城管中心、市住建局)

  (六)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开展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充分挖掘现有项目回收能力,统筹推进回收站、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利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设区城市建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10月1日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积极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供暖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九)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采用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奖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特别是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行业老旧车的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县(市、区)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加大扬尘治理力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大力推广硬密闭渣土运输车,设区城市市区全部实现硬密闭运输。以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扬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提升水气热管网保障能力。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改造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215公里,强化市政管理网运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全市新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35公里;市本级、汾阳市、孝义市全部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市城市建成区1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汾阳市人民政府、孝义市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管线入地工程。城市新建道路和街区各类管线要入地建设,老城改造要同步实施架空管线入地。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国电公司、市地电公司、吕梁移动公司、吕梁联通公司、吕梁电信公司、吕梁铁塔公司)

  (十四)加快城市道路建设。重点加强干路、支路建设,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瓶颈路”和道路连接线,配套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方便行人出行。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9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引导城市客运行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化运输装备结构,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增强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方便更多公众优选公交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六)实施城市增绿工程。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优化城市绿化布局,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35万平方米。重点推进岚县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岚县人民政府)

  (十七)构建城市“绿化屏障”。推动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出台全市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指南,市本级完成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大力实施环城地区植树造林,进一步提升城市周边绿化品质。推进实施离石区田家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修复湿地46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离石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河湖水系整治。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汾阳市禹门河、董寺河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2.5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围绕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总体部署,确定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报告。

  (二)加强统筹调度,狠抓项目建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调度工作机制,结合转型项目建设年等活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工作任务要推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狠抓项目推进实施。在加大政府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投入的同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三)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任务落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严格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长期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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