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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吕梁市国企国资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5-25 11:09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吕梁市国企国资改革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0日

 

  2018年吕梁市国企国资改革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实现国有企业腾笼换鸟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属企业市县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属企业市县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中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停产停业企业处置为重点,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有力推动全市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企业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把关和监督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落实党委(支部)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3.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即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4.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市不论是正常生产经营还是停产停业的企业都要健全党的组织,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整体提升年”活动,深化“三基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严格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企业改革,服务生产经营,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企业。

  (二)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5.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市县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重组改制、合资新设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新项目合作、债转股等方式,加大与央企、省企兼并重组力度;积极引入各类非公有资本,推动与民营企业股权合作,积极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实现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6.一企一策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山西离柳焦煤集团要加快推动以债转股为重点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同时要积极引进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推动与民营焦化企业进行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合作,以煤为基延伸产业链条,并建立稳定的煤炭销售渠道;吕梁中药厂要加快推进以专业化重组为重点的股权多元化改革,确保增资扩股、生产有序、职工稳定和遗留问题解决;吕梁建筑安装总公司先推进公司制改制,后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积极推动与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股权合作或项目合作;吕梁市云计算运营公司要运用好现有设备设施,进一步提升超算、云计算及大数据等业务水平,深化与市场拓展能力和研发实力强的浪潮集团等企业的股权或项目合作;吕梁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壮大公司实力,组建股份制投融资公司,推进吕梁新区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作用,积极参与吕梁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加强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中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推进沙炭湾煤矿的技改建设和改革工作。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吕梁中药厂等企业2018年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其他监管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做好市场调研、制定完成改革方案。

  7.市政府委托市直部门改革的市属国有企业要主动作为,由主管单位负责,因企施策、制定改革方案,全力推动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8.各县(市、区)要主动作为、创新改革,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腾笼换鸟,做大做强,2018年底前50%的正常运营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三)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9.已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市县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设置和议事决策机制,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市县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尽快完成。

  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四)探索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管理。

  11.以山西离柳焦煤集团为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管理试点单位,制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推行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对业绩考核成果的运用,推行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人薪酬、职工工资收入、对企业管控方式、企业领导人任免相挂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市县国有企业要全面实行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管理。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山西离柳焦煤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与企业签订责任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山西离柳焦煤集团。

  (五)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

  12.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2018年6月底前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任务。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2017〕226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13.2018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依据《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国资发〔2018〕4号)分别制定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和办医疗机构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教育、医疗机构的分离移交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14.2018年5月底前,市民政局负责依据《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实施意见》(晋国资发〔2017〕39号)制定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办法并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完成社区的分离移交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15.2018年6月底前,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16.2018年5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社会化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移交属地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六)稳妥推进停产停业企业改革。

  17.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和行政支持,分类因企施策,积极推动资产质量较好的停产停业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进行改革,全面清理无效低效资产。

  18.市、县政府分别负责,积极筹措资金,稳妥推进停产停业企业改革。对停产停业企业的职工,按照到龄一批、解决一批、逐年解决的原则,用企业资产租赁等收入给到龄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政府出资解决。市人社局要研究制定市属国有停产停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办法,审核职工档案,核实已退休职工垫缴集体部分养老保险费,每年测算下一年度到龄退休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要将所需费用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19.充分发挥属地作用,市县共同做好市属国有停产停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完成时间:2018-2020年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七)依法科学有效实施国资监管。

  20.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关出资人权益的企业重大事项加大监管力度;要围绕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四个方面,从严进行监管。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投资、担保、拆借、融资等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报批。企业的土地租赁转让事项必须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重大产权变更和重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产等的交易和处置必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操作实施。国资监管机构要把握改革方向,加强改革业务指导,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秉持服务至上理念,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各有关企业。

  (八)妥善处理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21.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处理已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已改制企业的土地等国有资产、党员组织关系、资产、财务、行政档案和职工档案、留守人员及留守事务等都要按政策规定移交属地县和有关部门,有关县和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县国资监管机构。

  (九)加强对全市国企国资改革的协调指导。

  22.要加强对市县国企国资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推动市、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强国企党的建设等改革工作,确保国企国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地区、本部门国企国资改革的领导责任,确保国企国资改革服从服务全省、全市大局,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 吕梁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切实履行好改革的主体责任。

  23.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的责任主体,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承担起改革的主体责任,企业一把手是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以坐不住、等不及的心态,锐意进取,主动作为,按照改革任务,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分解,一件任务一件任务落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推进,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完成时间:2018全年

  责任单位:市县各国有企业。

  三、推进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企国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国企国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县属国有企业的改革由各县(市、区)负责。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要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一次国企国资改革工作。

  (二)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政策措施,结合任务分工和职责制定国企国资改革的配套方案或实施细则,要主动对接、主动指导、主动服务,确保全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切实强化督查检查。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实行半月报告和每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在每月11日和27日前将半月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邮箱:lljwqgk@163.com,电话:0358-8223145)。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上半年重点督查工作部署情况和开展情况,下半年重点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对进展缓慢的改革事项跟踪督办,对组织力量不到位、改革工作推进慢、完不成任务以及政策落实、手续办理等服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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