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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4-28 12:02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

  为增加“山河多娇 英雄吕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吕梁——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的影响力,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人数达到50人,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2万元。一年内组织来自吕梁以外的旅游包机达到5架次,人数达到500人,并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另追加奖励3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人数达到200人,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3万元。一年内组织吕梁以外的旅游专列达到5列次的,另追加奖励8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团队达到200人,奖励1万元;单次团队达到300人,奖励2万元。单次团队达到3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1万元。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吕梁以外的城市到吕梁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个班次,每班次27座以上,奖励2万元。25班次以上,每超过1班次,追加奖励1000元/班。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30辆,人数达到100人,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3人/车,追加奖励100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30 人,在我市游览1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团队包机奖励,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除吕梁市)游客来我市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0人的,奖励8万元。达到10000人,每超过1人,追加奖励2元/人。

  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二、奖励申报与审批

  奖励对象为我市及境内外旅行社、分社(含以互联网形式经营的旅行社)。外地旅行社申报奖励须由我市注册的合作旅行社、分社办理。

  (一)奖励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半年结算一次。

  2.申请旅游直通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存档备案。

  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批复包机、专列的相关文件;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需提供《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需提供《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住宿结算人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每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旅行社奖励资金每年列入旅游部门重点项目预算300万元,专项用于大宗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遵循先到先报、奖完为止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

  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合并团队、弄虚作假等骗取奖励行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线上渠道推介我市旅游产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本市常住人口实行景区(点)门票减免优惠。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本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18年起施行。

  附件:1.团队登记备案表

  2.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

  3.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4.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5.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6.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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