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省委、省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