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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4〕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5-31 15:5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

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全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市、县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及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级财政、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全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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