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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2〕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 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8-18 16:2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

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激发行业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财会监督,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综合施策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机制,多措并举营造公平竞争、最佳执业环境,对标对表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以强监管、优服务、促发展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联合整治财务审计秩序

(一)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财政、网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审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税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大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互联网+监管”,实现审批、注册、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行业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共享监管成果,提升监管水平。

(二)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聚焦当前行业突出问题,强化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收集问题线索,依法逐一查处。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范围,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对社会、行业形成警示。

(三)加强分类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覆盖面、检查频次、检查力度。突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独立性保持、职业风险防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检查重点,严肃查处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审计程序不到位、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突出问题,有效净化行业风气。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延伸检查相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及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程序,细化处罚标准,规范处罚行为,确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处理处罚公平、公正、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运用全国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确保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

(五)推动会计制度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和实务指导,建立跟踪反馈和专家会诊咨询机制,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规范管理,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从事证券业务和非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依托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人员资质、业务报备、内部管理等方面日常监测,通过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等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贯彻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规范,推动落实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落实落地,树立行业良好风气。

(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监督职能,加强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年度检查力度,引导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动评价成果应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四、持续创优执业环境

(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推进相关政务信息联审联验,不断提高从受理到办结全流程“一网通办”便利化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日常管理,优化会员注册、转所、撤销注册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财政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省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签章、制发、共享等管理功能,拓展电子证照查询、预览、下载等应用功能,提升服务质效。

(九)落实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作用,充实财会监督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选聘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追责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予通报。

(十)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梯次培育一批“优、特、专、精”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宣传推介,打造品牌效应,立足山西,走向全国。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和协调作用,编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特色业务指引或风险提示,积极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向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十一)规范银行函证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积极推进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加强函证的请求、接收、保存、统计、分析等过程控制,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长效提升执业能力

(十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实行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倡导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执业导向,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治理环境。

(十三)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推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集中投保,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和整体风险防范实力。

(十四)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行业人才兴业强业发展规划,实施壮大高端人才、扩容骨干人才、培养专业人才等具体举措,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完善培训体系,制定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业务骨干分类分层培训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拓宽培养渠道,依托校企合作建好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对年轻化、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力度,营造全行业育才、重才、聚才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十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理念,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继续推行指导员联系点、发展党员“双培”工程等工作举措,推进行业党建与业务双赢共促。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十六)提高组织实施效能。省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组织实施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预判性研究,注重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组织实施能力。省财政厅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指导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组织实施质量。

(十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及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及时化解风险,有效引导舆情。运用网站、公众号等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宣传,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和知晓度,为全方位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舆论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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