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9〕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矿山环境恢 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同 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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