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函〔2018〕1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吕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吕政报〔2017〕 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二、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36.7平方公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规定尽快为其核定四至范围。
三、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大数据、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发展产业。
四、你市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 50号),加强对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组织编制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五、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精心实施项目,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