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函〔2018〕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社会公示和国家专项评估检查,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反馈山西省2017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结果的函》(国开办函〔2018〕 100号),右玉县、吉县、中阳县达到贫困县退出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批准右玉县、吉县、中阳县退出贫困县。
特此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