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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21 10:5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晋政办发〔2018〕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着力破解 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进一步加大金 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小巨人企业百木成林、小微 企业漫山遍野”的发展局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 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将省内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融资再担保体系,统一对接银行机构,由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地方政府探索合理的政、 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 险共担、共助小微的工作机制。(省金融办牵头,省国资委、山西金 控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 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 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 资发展予以支持。(省金融办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 人民政府配合)

  (三) 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考核机制。

  弱化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考核,合理降低担保费率, 减少不必要的反担保要求。对于长期未开展业务、资金闲置的政 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退出。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科 学确定担保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保证金形式违规占 用企业资金。(省金融办牵头,省国资委、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县 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

  (四) 不断增加抵质押业务品种。

  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 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 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山西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五) 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建立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通过政策解读、业务辅导、 重点推荐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登陆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 关部门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助力其上下游小 微企业提高申贷成功率和融资效率。鼓励政府采购部门加入中征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人行太原中 心支行牵头,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六) 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 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 归集、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信用山西”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 中心支行牵头,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七) 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 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并依 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解决诉讼慢、执行难问题。(省发 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省中小企业局、太原铁路局、太 原海关、山西航空产业集团配合)

  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

  (八) 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工 作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不挤占、不挪用。严格落实 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政策。鼓 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不断扩大小 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 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改进考核机制,进一步放大财政 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基金作用,利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 手段,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银行资金支持小微企 业发展。银监部门应加大监管督导考核力度,将推进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工作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完善常态化的监管督导机制。 各市要开辟绿色通道,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优先支持小 微企业转贷续贷。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 小微企业负担。(山西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 市人民政府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九) 加强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以山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建立中小微企业上市 (挂牌)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发挥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 股权市场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建立由 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专项基金,建立健全覆盖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 的基金体系。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山西证监 局、山西金控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 扩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

  将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1000万元扩大 至2000万元。各市相应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级小微企 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一)大力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 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 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把控业务方向,坚持不良资产处置 主业地位不偏离,着重研究和分析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需求,强 化处置力度。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驻晋机构要加强与各银行的对 接,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 率。(山西银监局牵头,各资产管理公司配合)

  (十二)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

  各市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协调服务机制,按季召开协调会议,及 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打击恶意逃废金融 机构债务行为列为常态化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各市要指导、帮助 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各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三) 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

  提高小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缩短营业执照、不动产 登记等权证事项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抵押融 资。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 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融资(再)担 保机构依法需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各级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予 以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牵头)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和措施,于 2018年7月底前报省金融办备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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