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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19 19:1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晋政发〔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 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 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 精神,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 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 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我 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 位,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 服务等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 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 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抓 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强化认证监管机构职能,保持基层队伍 稳定和持续加强,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 力建设,夯实质量认证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 设。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域、行业、项目等创建活动,探索先行先试, 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和示范辐射效 应。

  (二) 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突破10000家,力争形 成1000个名牌产品,新增3-5个国家质检中心、5-8个省级质 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省国民经济主要门类以及社会 发展的重点领域。我省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 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形 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山西制造、山西 建造、山西服务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 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 创新推广质量管理工具。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卓 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 方法和先进标准向一二三产业、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 全面延伸。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 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 成果经验。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整体跃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 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 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围绕 “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时机,综合运用典型示范、宣传培训 等方式,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鼓励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 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 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行业一 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 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 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3. 推动企业开展“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万家企业 学习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通过质量宣讲培训、质量诊断和 认证咨询等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 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 应用。推动认证机构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特色认证、分 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 业的质量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5000 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4. 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 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 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鼓励 认证机构开展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 系认证,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动质量管理 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鼓励各级、各行业 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树立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典型,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三) 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

  5. 积极推动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围 绕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促 进县域经济效益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水泥、铝合金型 材、平板玻璃、纺织面料等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认证,减少和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企业落实环 保社会责任,助力山西环境治理改善和质量提升。推动轨道交通、 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认证工作的开展,助力山西制 造、山西建造的振兴。推行健康、养老、物流、教育、旅游、体育、电 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山西服务品牌。推动组建山西省绿色产 品标识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探索应用认证手段 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牵头单位:省质 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 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6. 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放管服效”改 革要求,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 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模式,实行申请、审批、发证事 项“全程网办” ,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相关行业部门组成的专 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一网受理、联合评审、统一发证” 的联合审批模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联审批改革。严 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 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牵头单位: 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 局、山西煤监局等)

  (四) 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 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 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形成省市县有效联动的三 级监管网络。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强化对基层认证执法监管 工作的技术支撑。建立专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相关行业部 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有效协调的 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公 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等)

  8. 创新认证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 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加快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 认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 警、快速处置、倒查追溯等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 式,建立和充实“两库一单”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对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 有效性和及时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鼓励认证监管制度创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9. 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 业、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 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检验 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强化责任意 识和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严格强制 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质 监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10.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 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 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 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 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等)

  11. 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 用评价体系,对山西境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从 业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上报年度报告等信用行 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和分类监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 的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并在名牌评选、政府购买检验检测社 会服务、投标承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等活动中优先推荐, 增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提升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 的效能。(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 委、省旅游发展委等)

  (五) 培育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2. 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 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 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 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 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外省市检验检 测认证或分支机构落户山西,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积极推动检 验检测机构申报服务业名牌、服务质量奖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者引领行动,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牵头 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

  13. 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 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 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推进 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 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 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 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 优做大做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14. 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 认证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 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传统产业、碳交 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 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 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牵头单位: 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 推进质量认证国际合作。

  15. 加快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探索认证认可国 际合作模式,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围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山西品牌中华行、丝路行活动”等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合格评定 政策沟通、技术合作和制度对接。研究探索通过省认证认可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支持 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独资或合作方式在我省贸易相关国设立 分支机构,在轨道交通、重型机械、新能源等领域拓展国际业务,扩 大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影响力,助推我国认证认可“走出去” 步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6. 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内影响力。加快国家及省 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围绕服务山西高 质量转型发展、服务新兴战略性产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山西省名 牌产品和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奖项,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 品牌机构。支持各级政府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入区入园奖励政策, 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牵头单 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检验检测认证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 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政 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 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 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 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支持产业聚集区各类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建 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 术领军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设置检 验检测认证相关专业学科,采用多种形式培养检验检测认证高技 术服务业适用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教育 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等)

  (三) 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 识,推广质量认证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全 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推动形成 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 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 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 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努力建设质量强省。(责任单位: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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