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6〕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村级会计人员
生活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交口县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方案
为切实保障村级会计人员基本生活待遇,积极稳妥解决好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问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部署,立足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级会计人员的关心关爱。积极妥善解决好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问题,助力全县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好“三农”工作。
二、补助标准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第二十五条:“村级会计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补贴标准确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要干部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交口县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交办发〔2021〕24号)第五十九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常卸任且满60周岁后给予定额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累任9年每人每月300元,任期时间每增加3年,年定补增加50元”。村级会计人员正常卸任且满60周岁后给予定额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累任9年每人每月享受定额生活补助200元,任职时间每增加3年,年定补增加30元,每年6月进行审核发放。生活补助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人员范围
村级会计人员是指曾在我县农村会计岗位累计工作9年以上(含9年)的村委会计。
已享受农村干部补贴、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已按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因刑事犯罪或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和已去世的村级会计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
四、人员认定
(一)人员认定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和工龄两个方面,以档案材料证明为主。核查认定资格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录用聘任文件、工作经历证明、业务档案、考核考勤记录、领取报酬凭据、会计档案、所在乡镇资格证明等。
(二)对于没有或找不到档案材料证明的村级会计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人证明(不少于5人)形式书面材料认定,提供证明的人员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会计业务主管部门时任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同期原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人员。
五、认定步骤
(一)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村党支部;由所在村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乡镇党委。
(二)各乡镇成立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工作专班,接收各支部申请证明资料,全面核查,形成汇总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党委审批,汇总上报县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由县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核查是否已享受农村干部补贴,县财政局核查是否已享受财政供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退休),确定最终村级会计人员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生活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为做好我县村级会计人员身份、工龄及补贴发放等审核、认定事宜,从事实出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贺龙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长宏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
王计红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白福生 县财政局局长
韩建国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瑞斌 水头镇镇长
刑云廷 石口镇镇长
郭一斌 康城镇镇长
李昌城 回龙镇镇长
冯 艳 双池镇镇长
丁 一 桃红坡镇镇长
李国梁 温泉乡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并责成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问题咨询解答,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级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及初步审核,严格把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认真履行初审责任。初审完成后,及时汇总整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工作专班进一步对各村党支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初步确定所在乡镇村级会计人员任职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核机制,对村级会计人员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复核,对申报人员的现有享受待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公正。
(三)坚守底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村级会计人员身份、工龄及补贴相关审核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附表:1.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乡(镇)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审核汇总表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印发
附表1:
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
在村任职简历 | 任 职 年 限 | 证明人 | ||
所在村委审核意见 | 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签字:
村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人印证资料附后。
附表2:
乡(镇)村级会计人员生活补助审核汇总表
填报乡镇(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籍贯 | 任职村委 | 累计工作年限 | 备注 |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填报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