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6〕8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025年6月24日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矿山生态修复和提升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政办发〔2025〕18号),该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由于其中《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试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试行)》等部分引用条款已于2025年10月1日失效,并且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19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8号)。现行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经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交口县矿山生态修复和提升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政办发〔2025〕18号)予以废止。
咨询单位: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5422324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