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办公室文件

交政办发〔2025〕3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2-25 17: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5〕3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8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

为整治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管护水平。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山西省农村供水保障规模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水农水2022〕122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2025-2027)的通知》(晋水办农水2025〕54号)、《吕梁市水利局关于明确2025年农村供水重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吕农农水2025〕48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县域统管指在县域农村供水范围内,由专业化农村供水企业全区域或与县域城市供水企业分区域,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体系,实施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2025年,吕梁市水利局下达任务明确要求我县实现县域统管,鉴于此,到2026年底前,我县基本实现县域统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县域农村供水实施范围、统管主体和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县级统管范围。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可延伸供给涉及的镇、村纳入城镇供水管网管理。

2.统管主体。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思路,立足目前县域供水现状。拟分片分级确定。

①依托交口县泓鑫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泓鑫供水公司”),通过城市自来水延伸管网,将县城周边具备延伸条件的村庄纳入城市自来水,实行统管。

②以县城舍子沟水源地为水源,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将全县7个乡镇具备实施一体化项目的村庄纳入统管的范围,由交口县联网集中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联网集供公司”)统一管理。县联网集供公司实行(专业化公司+镇供水站+管水员)运行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分别在石口镇、康城镇、回龙镇、双池镇、桃红坡镇、温泉乡设立6个供水站,分片承担区域内全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任务,建立相应的智慧水务收费系统。

③对于当前暂不能并入城市自来水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村庄,以乡镇为片区,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供水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由县联网集供公司、乡镇和村委三方签订协议,采用县联网集供公司+村委会(用水合作组织)+村级管水员的模式实行统管。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3.清产核资。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公安局、审计局、规自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参加,组成清产核资组。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清产核资工作,做好供水站、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财务账目进行审查,核算收支、盈亏情况。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回收农村供水工程。

4.回收所有权。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县联网集供公司;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农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实现原有市场主体的自愿退出。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镇政府、纪检组等多方见证下,有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工作2026年底前移交至县联网集供公司。妥善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5.过渡期管理。县联网集供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过渡期运营管理,过渡期6个月,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负责,属地乡镇配合协助处理遗留问题。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督促、指导县联网集供公司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切实承担管网维护、水费收缴、水质检测等职责,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6.完善专业管理运营模式。建立“县联网集供公司+镇供水站(村组)+村水管员”的三级保障体系,公司设立工程技术、运行维护、群众诉求受理中心、市场运营、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岗位,共计配备县级管护工作人员36名。在6个镇设立6个供水站,每处供水站暂定6人。其中: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供水站运行管理工作;管理员1人,负责水厂日常运行,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水质检测,投诉处理等工作;维修员4人,负责供水工程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

7.完善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

8.加强村级水管员绩效考核。强化水管员专业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

9.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店则沟信息平台,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实现供水设施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推广使用远传智能化水表,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投诉建议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

10.提供优质供水服务能力。县联网集供公司创建微信公众号,分片区设置供水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全面推行供水信息公开,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咨询报修及投诉受理服务。

11.强化应急处置供水保障。制定完善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突出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保供水工作。

(四)完善统管长效机制

12.加强水费收缴。农村供水实行有偿用水,计量收费,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

13.强化财政保障。有效发挥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作用,通过制定合理水价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14.完善评价机制。县级主管部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评价机制,对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处理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挂钩。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交口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任务的推进。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人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和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负责政府层面会议的组织协调以及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参与的随机性协调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统筹做好农村供水组织协调、行业监管、规划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监督管理。通过授权经营确定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薪酬制度参照县级国企平台公司执行。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核定农村自来水价格,负责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登记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县审批局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批。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资金的落实,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县卫生健康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负责对供水主体服务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收费行为、合规经营,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涉及划转资产的审计指导与监督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资产确权及资产交接工作。县公共事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泓鑫供水公司涉及的供水工程资产接收工作。各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专人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3.强化资金支持。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税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经费等资金的倾斜支持。

4.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单位、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执行力,努力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