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5〕2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41号)、吕梁市两山七河一流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函》(吕两山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用好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经济、生态拉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真正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二、项目概况
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图斑83个面积合计228.51公顷,其中工程治理图斑79个,治理面积208.35公顷,转型利用图斑4个,图斑面积20.1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质环境隐患治理工程地形重塑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废弃土地复垦工程、监测工程新建道路、挡土墙、截排水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599.56万元。
三、实施计划
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8月底前外业施工全部完成,提请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初验。项目终验完成后进行后期管护,管护期为三年,管护期完成后移交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管理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王 琳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生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刘俊生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
马俊鹏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副局长
由秉雄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青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维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晓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杰县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邵永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张云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刘永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郭建平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星华县信访局副局长
任瑞斌 水头镇镇长
王志宏 石口镇镇长
郭建强 康城镇镇长
李昌城 回龙镇镇长
冯 艳 双池镇镇长
吉 斌 桃红坡镇镇长
李国梁 温泉乡乡长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生智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配合做好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及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相关工作,依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私挖乱采、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民爆用品供应手续,依法对民爆用品的购买、运输、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阻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为及各类犯罪行为,保障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顺利开展。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做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和结算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申请专项券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施工期间人力资源的管理,推动劳动者相关政策落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人事合同纠纷。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安排、选址工作及组织修复方案设计编制、验收和地类变更等关键环节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修复治理项目承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对照指标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施工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严厉打击借生态修复治理名义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林地保护,做好林地恢复的指导。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政管理,协调推进治理过程中路网畅通。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做好耕地恢复的指导;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治理区域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修复治理项目承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修复治理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县审计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县信访局:要妥善处理治理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废渣废土等固体废物管控,督促修复治理项目承接单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负责对纳入环境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范围的矿山,对违反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土、排渣、回填、用水排水、临时道路等相关事宜综合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单位顺利进场施工;负责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确保修复治理项目承接单位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及时制止私挖乱采及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进行查处。各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配合乡政府对违法非法盗采资源进行巡查监管;根据工作专班及工作专班办公室的安排,完成相关点位的修复治理工作,并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做好禁牧工作,防止人为破坏,保证植被的成活率和保持率。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度重视。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项目顺利进展,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相关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项目的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工作专班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相关乡镇、各部门要宣传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积极支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得无故阻挠项目施工。
附件:《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联责任人表》
附件:
交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项目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联责任人表
乡镇 | 标段 | 乡镇分管责任人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 | 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
水头镇 | 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 | 郭 伟 | 王 彦 | 成永茂 |
石口镇 | 六标段 | 杨惠斌 | 刘志国 | 高海飞 |
双池镇 | 八标段 | 张靖邦 | 王中华 | 李 冰 |
康城镇 | 四标段 | 韩建明 | 任俊平 | 李 明 |
回龙镇 | 三标段 | 马文星 | 张国华 | 李凌辉 |
桃红坡镇 | 七标段 | 秦 楠 | 张晓辉 | 吴晓强 |
温泉乡 | 一标段、二标段 | 李生平 | 成鹏如 | 王 峰 |
备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联责任人负责及时制止私挖乱采及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非法盗采资源进行巡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