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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5〕2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降水价惠民生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0-27 17:0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5〕2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降水价惠民生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降水价惠民生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降水价惠民生农村供水工程

水价补贴工作方案

交口县立地条件差,县域不沿黄河、也不临汾河,境内高海拔、多沟壑,属奥陶系灰岩裸露地质构造,水资源严重匮乏取水成本高。脱贫攻坚前,农村“看天吃水”是常态,“吃水难”“吃水贵”成为我县群众一大难题。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降低农村供水价格,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6号)等政策,结合县域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农村供水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籍人口为准)。

二、补贴水价和范围

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村组。水价补贴价参照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关于交口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交发工科商发〔2025〕106号)执行,以居民用水2.6元/方为基准价格。

非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村组。由于点多面广,选用典型供水工程的居民水价为基准价格。以双池镇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为样本,参照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店则沟集中供水工程执行价格的通知》(交发改价字〔2009〕137号)执行,以居民用水4.5元/方为基准价格。

对现行执行水价高于上述两类基准价的村组,纳入补贴对象和范围,按执行价高于基准价的差额给予补贴。对现行执行水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格的村组,原则上不纳入补贴对象和范围,不予补贴。

三、补贴水量和金额

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确定的安全标准每人每天40L为补贴水量。补贴水量按照保障基本用水兼顾节约用水的原则,用水量超过补贴水量的部分,仍执行补贴前的现行水价。村组补贴水量和补贴金额测算方法如下:

村组补贴水量(方)=村组户籍人口数×40L×365天÷1000

村组补贴金额(元)=(现行执行水价-补贴基准价)×村组补贴水量

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或现行执行水价,原则上不得超过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关于对交口县农村供水工程执行水价实行指导价格的通知》(交发改发〔2020〕83号)的最高限价。村组执行水价的测算方法如下:

单位供水成本(元/方)=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年供水总成本(元)=原水费+动力费+水管员薪酬+日常维护费

年售水总量(方)=年实际供水量-管网渗漏损失

注:管网渗漏损失原则上不得超过供水总量的10%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一)政策依据

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财务2019〕157号文中“通过合理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和必要的各级地方财政补等,保障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水利部办农水2019〕210号中“要求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政办发〔2020〕46号文中“县级政府统筹农村供水用水所需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资金来源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将水价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申请县级财政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予以保障。

(三)补贴方式

1.以乡镇为单位,由村组测算、乡镇审核各村组需要补贴的水量和金额后,汇总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乡镇数据后,统一向县政府申请水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水利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组织发放村组进行补贴。

2.对于因常年不在村居住或在村居住时间较少导致补贴资金产生盈余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退回财政部门,或者经村(组)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于补贴供水工程运维所需的其他费用。

3.对于整村移民的村庄,按移入地的现行水价进行补贴;对于未实现整村移民的村庄,已享受移民政策的居民按移入地的现行水价进行补贴,未享受移民政策的居民按现居住地的现行水价进行补贴;对于分散移民的村庄,县域内居住的居民按居住地的现行水价进行补贴,县域外居住的居民不予补贴。

4.针对在县域统管推进过程中,陆续纳入统管范围的村组,不再实行补贴。纳入供水企业统管后,若供水企业按统管模式运营形成亏损的,由县级财政进行补贴。

五、附则

1、本方案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降水价惠民生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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