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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5〕2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9-11 14: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5〕2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豁免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其他城市和周边县、市的现行做法,结合交口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我县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一、下列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道路提质改造、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公共停车场、环境治理、污水治理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符合规划条件且地类属建设用地的垃圾中转站、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在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安装公众健身器材、改建体育运动场地(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建设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六)已验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拆除重建的除外

(七)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加装符合功能和景观要求的电梯、消防楼梯工程

(八)经业主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地范围内增设大门、门卫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箱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二)建设单位所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规范要求,并主动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报备施工计划,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本豁免清单内容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年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本清单类型的,可根据项目推进和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1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解读】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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