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5〕1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办公厅《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5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5〕10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加快落实“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增品扩面”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吕农发〔2025〕27号),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遴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开展承保工作,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等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机构遴选、理赔服务和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依据我县财力和主推的农业项目,建立我县特色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费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保持玉米、小麦、大豆、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其中小麦、玉米、大豆为完全成本保险。
2.市级特色保险品种:谷子、马铃薯、高粱(杂豆)、油料 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生猪价格指数险。
3.县级特色保险品种:根据本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保持食用菌(香菇和平菇)、畜类(肉牛)、禽类(蛋鸡、肉鸡)地方特色的险种。
(二)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全县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组织。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实现排放达标。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保费及费率
1.中央政策险种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900元/亩,费率6%,保费54元/亩;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800元/亩,费率4%,保费32元/亩;
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
育肥猪保险:单位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单位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公益林险:单位保额1200元/亩,费率1.8‰,保费2.16元/亩;
2.市级特色险种
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800元/亩,费率6%,保费48元/亩;
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300元/亩,费率6%,保费18元/亩;
谷子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
高粱(杂豆)完全成本保险: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6%,保费36元/亩;
生猪价格指数险:见后(补贴资金管理)。
3.县级特色险种
食用菌:
香菇单位保额4.5元/棒,费率8%,保费0.36元/棒;平菇单位保额3元/棒,费率8%,保费0.24元/棒;
畜类:
肉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3.75%,保费300元/头;
禽类:
蛋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2.4%,保费0.72元/只。
肉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4%,保费1.2元/只(此项保费单批次计算)。
(四)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马铃薯、小麦、食用菌、谷子、高粱、大豆、稻谷、油料作物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肉牛、家禽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五)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的风险;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疫病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的风险;
3.林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价格保险责任涵盖约定期交易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价部分。
5.收入保险责任涵盖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因产量、价格下降导致的收入损失。
四、运行模式
(一)中央政策性险种按照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遴选结果继续承保。
(二)市级和县级特色险种按照本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财政局《交口县政策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遴选结果由人保财险交口支公司承保水头镇、康城镇和双池镇;人寿财险交口支公司承保石口镇、回龙镇、桃红坡镇和温泉乡。
(三)投保种植险的农户和经营组织在投保时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提供土地确权证,无确权证的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租赁协议、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或所在村委提供的证明依据。投保食用菌需提供菌棚的权属手续,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或村委出具的证明依据。
五、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
设立交口县农业保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专班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气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和承保机构组成。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管理和工作专班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指导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牵头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保险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气象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交口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的监管与检查,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保险数据,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缴纳、理赔等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政策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六、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核实标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机构提供的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地块位置、动检票信息、批次号、耳标号或面部识别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农户银行卡号或机构资金账号等),承保机构依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报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机构要将投保农户清单以及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管理: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补贴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玉米、小麦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45%、25%、10%、5%,其余15%由被保险人承担;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2.5%、2.5%,其余20%由被保险人承担;公益林险: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12.5%、12.5%。
市级特色保险品种谷子、马铃薯、高粱(杂豆)、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市级财政补贴 50%,县级财政补贴35%,其余15%由被保险人承担;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目标:价格设定在19500元/吨(含)以下时,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链主企业、养殖主体按照60%:10%:5%:15%:10%的比例分担;目标价格设定在19500元/吨至30000元/吨以内时,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链主企业、养殖主体按照40%:7%:3%:30%:20%的比例分担。
县级特色保险品种:食用菌(香菇、平菇),禽类(蛋鸡、肉鸡):县级财政补贴50%,其余50%由被保险人承担;畜类(肉牛):县级财政补贴40%,其余60%由被保险人承担。
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二)补贴资金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承保机构以乡镇汇总承保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审核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和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处罚力度,对未达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实现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承保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原则上执行市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遴选区域承保,若被保险人对所遴选区域的保险公司有异议,提出书面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后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乡镇、村委、承保机构要对入保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五)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及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运用 GIS 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组要适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自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执行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5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