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5〕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年中调整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年中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年中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为指导,在入库项目的基础上,按照“五个优先”原则,即:优先围绕县委、县政府“三优两区”战略和“优美乡村”建设,优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优先产业项目,优先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到户类的项目。按照继续加大县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全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结合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排序,拟定本年度实施项目。
二、资金规模
2025年我县共安排资金13567.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57.9万,省级资金1816万元,市级资金2543.65万元,县级资金5150万元。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共计安排五大类122个项目,其中:1.产业发展类项目安排资金6822.1798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安排资金5097.8702万元;3.教育类安排资金280万元;4.就业类项目安排资金1290.5万元;5.其他类安排资金77万元。
三、具体使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50个,安排资金6822.1798万元。其中:
1.生产项目38个,共安排资金5848.9998万元。
2.配套设施项目8个,共安排资金380.2万元。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2个,共安排资金143万元。
4.加工流通项目1个,共安排资金149.98万元。
5.金融保险配套项目1个,共安排资金3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60个,计划安排资金5097.8702万元,其中:
1.农村基础设施50个,共安排资金3353.1382万元。
2.人居环境整治10个,共安排资金1744.732万元。
(三)教育类项目(雨露计划)1个,安排资金280万元。
(四)就业类项目2个(稳岗补贴、一次交补),安排资金1290.5万元。
(五)项目管理费9个,安排资金77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1.资金使用中严格实行专账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招投标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3.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贯穿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全过程。
4.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和资金公示工作。要将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安排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到项目实施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乡村振兴年度任务。
(二)切实强化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保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县财政局对项目绩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跟踪问效。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实行资金、项目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