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4〕3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相关单位:
《交口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兽医体制改革,实施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2017﹞3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疫控发﹝2019﹞1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吕农牧发﹝2021﹞28号)、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农办发﹝2023﹞16号)、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吕农办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指导、转变职能为手段,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市场准入,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目标任务
全县目前散养户生猪存栏2.8635万头、蛋鸡存栏5.3026万只、牛存栏1.2467万头、羊存栏6.2774万只。
从2025年春防起,全县散养户动物防疫工作实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构建起“规范统一、服务到位、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运行机制。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使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养殖、免疫等档案进一步规范,疫情排查、消毒灭源、应急响应、信息上报等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实施范围及购买形式
(一)实施范围。拟在全县7个乡镇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购买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本项目。
四、具体内容
(一)购买主体: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5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吸纳我县现有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购买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购买内容主要是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区域内散养畜禽强制免疫疫苗注射;
2.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免疫档案及养殖档案,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免疫记录清楚,实现免疫可追溯;
3.开展动物疫情巡查及报告,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4.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的宣传;
5.采集动物检测样品及采样信息的填报;
6.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和扑灭等兽医服务;
7.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购买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机制运行。
(五)购买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省市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原有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补贴转化为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采购金额根据当年散养户养殖存栏量、购买服务内容和有关核算标准确定。验收结算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完成合同义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接主体。动物防疫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经费运作总体流向: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防疫服务公司。防疫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
(六)服务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服务费用等指标,细化考核分值,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工作流程。采取养殖场户调查问卷、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电话随访、明查暗访、采样监测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按规定或约定扣除服务费用,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格。
(七)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县域内畜禽养殖实际合理确定动物防疫服务价格,结合承接主体的隐形付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年度购买服务费用参考测算标准:基础性服务费用(含劳务计时费、交通费用等)+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等费用。
五、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1日,启动阶段。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
(二)2025年3月2日-5月31日,春季防疫阶段。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6月,考核验收。
(三)2025年8月20日-10月31日,秋季防疫阶段。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全年适时补免。
(四)2025年11月-12月,验收总结阶段。县政府组织安排,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定专人专岗来配合完成此项工作任务,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乡镇主要负责人仍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培训管理。承接主体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