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4〕27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责任
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72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对全县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
二、包保责任人范围
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及全县非煤地下矿山情况进行确定。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县级领导每两月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包保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含停产停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领导每月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包保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含停产停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推进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常运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四、检查内容
(一)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7项)
1.检查企业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检查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
3.检查企业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便携式自救器发放记录数据交叉比对;
4.检查企业调度室,重点查看“六大系统”运行情况;
5.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职情况;
7.其他认为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6项)
1.检查企业限电断电情况;
2.检查停供矿山民爆物品情况;
3.检查企业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
4.检查企业井口封闭情况;
5.检查安全监管专员履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加强信息公告
全县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县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行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同非煤地下矿山基本情况、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名称等信息一并进行公布,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包保责任人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包保企业有变动调整的要及时纳入包保责任范围并重新公告,及时报送省、市安委办。
附件:1.交口县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表
2.交口县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
3.交口县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