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4〕2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交口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时间
(一)全县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3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
3.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20元。
4.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
5.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四、缴费方式
(一)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云闪付、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协作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手机APP、家庭账户共济等渠道办理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1.微信缴费渠道: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吕梁市”)】—【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按页面提示进行缴费。
2.云闪付缴费渠道:进入首页—【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办理缴费。
3.支付宝缴费渠道:进入【市民中心(将城市定位为“吕梁市”)】—【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4.电子税务局缴费渠道: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报表申报——申报——费款缴纳——获取待缴款信息——缴费。
5.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台通过社保费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6.家庭共济缴费渠道: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家庭成员,通过家庭共济缴费可给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山西省参保居民代缴2025年度医保费用。
7.银行网点缴费渠道: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的网点柜台、自助机及其开发的APP进行缴费。
注:正常缴费选择“2025年”;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对象等实行定额资助人员请选择“特殊缴费”进行缴费。
(二)集中代收缴费。各乡镇、村(社区)的社保人员可以到县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
(三)缴费证明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商业银行收款凭证可以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或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的5个工作日后。
五、鼓励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鼓励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2025年度“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资费标准的指导价格为30元/人,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参保。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统筹安排各税务分局(所)具体征收事项,包括缴费政策宣传、培训、指导、业务受理以及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等工作。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名单并督促参保;负责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负责对特殊缴费人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认证、登记;负责特殊缴费人群补助、资助资金的缴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确保各类资助、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身份认定并督促及时缴费。同时,动态调整人员自调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信息传递到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便于参保缴费。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要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及时准确提供辖区内各村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数据,并负责将信息上传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各乡镇要加强对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明确缴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紧盯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工作,力争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确保特殊人群(含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加强配合,协调一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需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税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体局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确保稳妥有序做好医保征缴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齐头并进,线上利用电视、村村响“广播”、新媒体、微信群、朋友圈、电话、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线下印制海报、宣传页等宣传资料,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保舆论氛围。要把医保缴费的政策解读好,帮群众算好明白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宣传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医保政策的意义和好处,充分知晓医保缴费的方式和方法。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
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定期通报参保进展情况,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