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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4〕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6-18 10: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4〕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推动农业保险全覆盖,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应对灾害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24年,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际从业农户投保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主要内容

保险险种

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等领域中的保险品种。充分考虑我农业发展实际,优先支持覆盖面广,对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维护食品安全、区域特色鲜明的有重要意义的农业产品。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灾害险: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商品林、公益林

2.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灾害险:谷子

价格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

灾害险:杂粮(谷子除外)香菇平菇、中药材(包括林下、肉牛、羊(限湖羊及吕梁黑山羊)、家禽(蛋鸡、肉鸡、驴核桃等。

(二)参保对象

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政府行洪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实现排放达标;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保费及费率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玉米:单位保额400/亩,费率5.5%,保费 22/亩

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育肥猪:单位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商品林:单位保额1000元/亩,费率1.8‰,保费1.8元/

公益林:单位保额1000元/亩,费率1.8‰,保费1.8元/

2.地方特色险种

杂粮: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7%,保费42元/亩;

食用菌:香菇单位保额4.5元/棒,费率8%,保费0.36元/棒平菇单位保额3元/棒,费率8%,保费 0.24元/棒

中药材:根据种植品种成本,单位保额(400-800/亩,费率6%,保费24-48)/亩

肉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3.75%,保费300元/头

羊:单位保额700元/,费率8%,保费56元/只;

蛋鸡单位保额30 元/只,费率2.4%,保费 0.72元/只

肉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4%,保费1.2元/只

驴:单位保额6000元/头,费率3.75%,保费 225 元/头;

核桃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14%,保费84元/亩

(四)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核桃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食用菌、中药材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肉牛、羊、家禽、驴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入种到收获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五)保险责任

1.种植林业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

2.畜牧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风险。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价格保险责任涵盖约定期交易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价部分。

4.收入保险责任涵盖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因产量、价格下降导致的收入损失。

、运行模式

中央政策性险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遴选的保险机构承办;地方特色险种严格按照吕办发〔20228号文件明确的共保模式执行,由人保财险公司牵头负责。

、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设立交口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气象局、县林业局、县银保监组和承保机构组成。领导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完善政策,落实责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领导组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牵头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经济林保险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气象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灾工作。

交口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的监管与检查,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缴纳、理赔等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政策宣传及防灾损等相关工作。

、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核实实际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机构提供的投保清单,承保机构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报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保机构要投保单,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管理。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补贴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种植业(玉米):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45%、25%、10%、5%,其余15%由被保险人承担;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2.5%、2.5%,其余20%由被保险人承担;商品林: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30%、25%、12.5%、12.5%,其余20%位被保险人承担;公益林险: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12.5%、12.5%。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目标:价格设定在19500元/吨(含)以下时,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链主企业、养殖主体按照60%:10%:5%:15%:10%的比例分担;目标价格设定在19500元/吨至30000元/吨以内时,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链主企业、养殖主体按照40%:7%:3%:30%:20%的比例分担。

地方特色保险品种补贴比例按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4〕45号)文件执行。市、县保费比例为10%、70%(肉牛50%),其余20%(肉牛40%)由被保险人承担。涉及该方案的地方特色县级保费补贴,县财政局将根据财力予以积极筹措资金。

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算。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二)补贴资金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按度拨付,承保机构以乡汇总承保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农业农村局公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中央、省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达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乡镇和村委相关责任人为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纳年度目标责任制专核内容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承保率不低于70%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灾灾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规范承保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原则上执行市财政局遴选区域承保,若被保险人对所遴选区域的保险公司有异议,提出书面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乡镇、村委、承保机构要对入保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五)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根据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运用  GIS 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承保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传,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八)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对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试行一年,执行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品种目录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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