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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4〕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4-02-26 16:0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4〕2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5

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食用菌全产业链,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结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交政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和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基地支持、企业带动、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围绕扩规模、延链条、强加工、提档次、促增收”的思路强化政策统筹,推动“交口夏菇”等特色优势食用菌产业产加销、科工贸融合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基地规范,品牌响亮,标准化程度高,产业发展带动强的食用菌产业体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规模达到3500万棒,培育年出菇10万棒以上大户30-50户,年出菇30万棒以上合作社10-20个,年出菇100万棒以上集中连片基地5个,深加工企业5个以上,扶持建设年生产5万吨以上食用菌有机肥厂1-2个,引进整体规模化养殖企业1-2个以上,建成食用菌交易市场1个,专家站1个,食用菌专业镇提档升级。

三、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扶持对象。全县范围内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农户增收、客观真实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从事食用菌种植的农户、大户。

(二)扶持范围食用菌全产业链涉及的生产棚、菌种、菌棒、食用菌保鲜及冷链运输、科研、深加工、废料处理等相关产业。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一)土地利用扶持。对入驻交口县的食用菌工厂化种植、加工企业及废料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项目,按基本地价单独供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二)财税金融扶持。全面落实减税免税政策。严格落实中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简化所得税优惠享受程序,坚决做到应抵尽抵、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对食用菌企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三)菌棒补贴

1.对县域内注册企业生产的香菇、平菇菌棒,规格分别为17×58cm、22×38cm以上,菌丝生长发育良好且能正常出菇,经营主体种植香菇每棒补贴1.5元,种植平菇每棒补助1.2元。

2.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食用菌仿野生栽培。发展椴木木耳、椴木香菇栽培每棒补助2元(10×100cm以上);赤松茸限定规模50亩,以水头镇为试点,按实际种植面积3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3.鼓励废弃菌棒循环利用生产有机肥,新建或改扩建5万吨以上有机肥项目,比照设施设备和深加工补贴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有机肥,优先考虑本地有机肥。

(四)菌棚补贴

4.新建发菌棚和出菇棚,规格标准为菌棚宽8米以上,主骨架采用1.2寸以上圆管或30×80mm以上椭圆管,厚度1.8mm≧以上予以补贴。配有保温设施的发菌棚(配备卷帘机、棉被)每平米补助60元;配有保温设施的出菇棚每平米补助70元,不带保温设施的出菇棚每平米补助60元。

5.因受到自然灾害和破损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菌棚改造提升享受新建棚政策。

设施设备补贴

6.购置用于菌种、菌棒生产的设施设备,按官方公布价格每套补助40%,封顶20万元;新建菌棒、菌种车间每平米补助120元,封顶30万元。

(六)深加工环节补贴

7.深加工企业建成投产的,取得生产许可的以奖代补20万元。

8.深加工设备按官方公布价格每套补助40%,封顶50万元,生产车间每平米补助120元,封顶30万元。

9.冷链储藏环节给予扶持,每平米补助500元(不含普通彩钢简易保鲜库)

(七)产品研发开发补贴

10.深加工企业研发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标准许可投产的,每项新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企业标准许可投产的,每项新产品奖补1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每获得一项专利奖补2万元。

品牌建设补贴

11.食用菌产品,取得注册商标并投用的,奖补5000/个;取得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的,奖补2万元/个;获得著名品牌(商标)、有机认证及原产地认证的,奖补5万元/个成立行业协会正常运转的奖补5万元,完成“交口夏菇”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奖补30万元,取得国家地理标志认定的,奖补50万元。

12.新建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到100万棒以上基地县政府给予基础设施项目配套。

(九)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13.鼓励社会专业机构投资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5.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形成成果转化,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资助。

十)购销环节补贴

16.对本地注册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

17.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出口贸易,实现出口贸易额50万元以上的奖补5万元,实现出口贸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奖补10万元。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扶持的项目,严格落实联农带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四、补贴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项目设施建设投入使用由所属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实施、谁管理、谁验收”的原则进行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请。由经营主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组织人员入户、摸底,对确认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填写奖补申请表,注明相关信息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村级初审。“两委”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审查,由村党支部书记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初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公示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乡镇复审。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经营主体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审核、验收,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反馈村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县级审批。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乡镇上报验收合格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奖补方案、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  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予以资金兑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列入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将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列入本乡镇年度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统筹鼓励村集体引领,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增收致富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做好政策落实、安全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搞好产业服务。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协调和服务。一是在水电路讯网、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帮助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进行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是简化土地流转、备案等办理程序,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

强化项目管理。要强化食用菌产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要向全社会公开实施方案、扶持政策;二是做好验收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及时对菌棒以及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带动农户、脱贫情况专门造册。要保障制棒企业合理利益,在验收无误、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菌棒补助款可以通过委托协议直接支付制棒企业垫资部分。

)保护森林资源。坚持保护森林和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法》、《天然林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采伐、抚育管理林木科学修剪核桃树等果木树,由林业局统一管理和调配木材资源,将废弃林木全部用于食用菌原料。坚决杜绝任何个人和组织私砍乱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资格。

)强化督促检查。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并不断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对食用菌产业推进进度进行督查。纪检、审计等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强化对食用菌产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方案适用于本地注册的食用菌相关经营主体,各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发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扶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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