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办公室文件

交政办发〔2023〕4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12-15 17:0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办发〔2023〕46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

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交口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全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排、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各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和安全底线,为全县“三优两区”战略实施,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全面摸排、重点打击、严格整改、建立长效,在全面起底近2年各类私挖盗采线索案件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行为予以重点摸排和打击: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等各种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种植养殖场、洗煤厂、焦化厂、储煤储料厂、矿产品加工企业、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区、县域交界区、浅层矿露头区、历年关闭矿井、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交口县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虎兵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文永明   县政府办主任

        张晨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俊峰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

任云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俊生   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

      郝玉树   县林业局局长

李长宏   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海龙   县水利局局长

李生智   县市场局局长

付跃生   县人社局局长

王鹏宇   县交通局局长主持工作

由秉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国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锐平   电力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晨辉同志兼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15日--122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说立行,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新高潮。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1225日--315日)

各部门、各乡镇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区域、全领域、网格化、立体式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各部门要全面起底行业领域企业、项目清单,逐企、逐矿、逐项目开展排查起底。各乡镇要突出私挖盗采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区、区划交界区等重点区域,逐山、逐沟、逐村、逐户、逐企、逐矿、逐项目开展排查起底。各部门、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排查人员,建立排查台账,由排查人员与被排查单位(个人)双排查、双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要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每月28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15日--315日)

各部门、各乡镇要对照问题清单,综合分析研判,分类集中整治。对涉及违法占地、毁坏林地、侵占河道、破坏生态及盗采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各类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对收售、经营、存储、运输不明来源矿产品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存在私挖盗采行为的一律关停取缔。对排查未发现、立案未查处、查处无结果等各类案件,一律跟踪调查、责任倒查、一案双查。确保各类问题整治“三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315日--3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健全打击私挖滥采的长效机制,形成专题报告。县委、县政府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形成专题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职责分工

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村组属地责任,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建立全县严格矿产资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交政发2022〕10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自然资源局。全面牵头做好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打击、查处等;负责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全面巡查排查;负责各类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置、立案查处和及时取缔,以及案件移送和通报等,建立完善案件台账;负责对历史形成各类坑口、坑点的巡查、排查、填埋、取缔。

(二)公安局。负责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传唤调查相关人员;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负责对移送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负责涉案火工品的立案查处;负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涉黑涉恶”犯罪行为;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的排查监管。

(三)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

(四)应急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派驻专人驻矿监管;负责非煤矿山年度开发利用计划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

(五)发改局(能源局)。负责煤矿年度开发利用计划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负责煤矿、洗选煤场、腐殖酸厂、配煤、型煤加工等煤炭行业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

(六)工信局。负责全县独立选矿、冶炼行业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

(七)农业局。负责全县种养殖、有机肥行业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

(八)林业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负责涉林案件的立案查处。

(九)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库区范围内矿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报告;负责涉水、涉河案件的立案查处。

(十)交通局。负责治超站点出境车辆运输非法矿产品行为的排查报告;负责运输超限超载行为的立案查处。

(十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或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案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

(十二)人社局。负责全县企业劳务用工的监管。

(十三)交警大队。负责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的巡查排查和依法查处。

(十四)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各行业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用电警戒线开展用电异常情况的实时监测,有用电异常的及时预警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严禁向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

(十五)信访局。负责私挖盗采信访举报案件的全面梳理和案件线索提供。

(十六)网信办。负责私挖盗采媒体曝光舆情的全面梳理和案件线索提供。

(十七)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各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私挖盗采行为的巡查排查。

(十八)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宣传教育、排查报告和案件查处协助工作;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的排查监管。负责无手续废弃厂矿企业的排查。

(十九)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负责矿区范围内私挖盗采行为的巡查排查。

(二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信访、网信等部门近2年所涉信访、舆情、案件线索开展排查起底;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类案件的责任倒查。

各部门在巡查排查或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非法违法开采及储存、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同步电话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应急、能源、工信、农业部门,加强对行业企业涉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涉案企业的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我县始终保持打击私挖滥采高压态势,加强自然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要切实增强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打击私挖盗采队伍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乡镇部门职责。对第一时间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等瞒报、迟报、知情不报的部门和乡镇主体包村干部、村组主干,要责任倒查,坚决铲除各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全县矿业秩序健康稳定有序。

(二)部门协同、联查联动。乡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该治理的全面治理,该规范的严格规范。一旦发现私挖盗采,公安部门立刻控制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查扣设备设施,生态环保、林业等部门接到通知后,赴现场履职查处,涉案干部移送纪委监委。

(三)营造氛围,群防群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宣传车、融媒体、拉条幅、抖音等形式,正反两面宣传,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整改成效,营造全县打击私挖盗采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公布专门举报电话(13453807383)、12345政务热线等方式搜集各类非法采矿问题线索。持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全过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举报的各类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对举报人重点给予奖励。充分发动全社会广泛监督,全面构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群防群治社会氛围。

(四)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一手抓打击整顿,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私挖采风险点排查监管机制,细化辖区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到人到户。对私挖盗采风险点涉及农户耕地的,由确权农户认领监管;对涉及村集体土地的,由村集体负责监管;对涉及荒山、荒坡的,谁复垦,谁监管通过“责任田”划分,责任状签订等,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对于风险片区集中区由县级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实施生态修复项目集中整改、集中消除隐患风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