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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3〕3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9-22 09: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3〕3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资金

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财政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县级财政资金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安全高效的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绩效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及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政资金管理的范围。纳入审批管理的资金包括县本级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存量收回资金等相关财政性资金。

二、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县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刚性,完善规范资金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大额资金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规定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度财政收支预算,由各预算单位申报,县财政部门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审核汇总,依据当年财力情况在兜紧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和轻重缓急分类排序提出财政预算草案,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年中或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的,按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预算执行中,为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级重大决策部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确需追加部门预算支出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分管领导统筹提出明确意见,报县长同意后下达。财政部门每月要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及时报告。

三、优化投资重点和项目决策程序。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项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注重绩效、量力而行,各项目单位提出拟实施项目建议,明确项目背景意义、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县发改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有关部门的政府投资计划申请,建立与财政部门衔接拟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统筹编制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要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实施单位凭相关会议纪要启动实施。

凡涉及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类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 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服务项目,由县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分管副县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常务会议纪要通知部门实施。

凡涉及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类不达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不达60万元的项目和不达30万元的服务项目,由县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通知部门实施。

四、强化项目包联和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各审批部门按照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加快项目推进。县级包项目领导要统筹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土地、资金、审批、环评、水电等要素保障,协调配合,倒排时限,跟踪问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和建设期限,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严禁擅自变更和增加投资,确需对项目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方案等作较大变更的,报县政府同意,并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和各有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容缺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项目建设和服务项目工作要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跟踪问效。

五、优化项目审批和投资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探索建立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优化财政投资评审程序,纳入财政投资项目库工程类单个项目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评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审;10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涉及特殊行业领域的可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六、分级分类简化财政性资金审批。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年初预算经县人代会批复后,财政部门根据收入情况,按照资金来源、支出类别按时分类拨付;属基本支出的人员类、远转类支出按序时进度直接下达;属项目支出的(各单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由项目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县级分管项目领导批准并报县长同意后,财政部门予以下达。依托预算一体化平台,提高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年初预算细化率对政策已经明确,或按生均、人均等因素分配的补助类资金,由主管部门按政策提出分配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上级追加的具有明确用途且实施主体清晰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需要分配的,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直接下达;需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由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申报,会同县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其中:单个项目或单次分配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分配金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由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根据《预算法》规定设置预备费,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年度预算执行中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2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批;2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七、严格政府债务资金和借款管理。年初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编制债务预算。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债券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严格对外借款审批,原则上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库款对外借款,严禁对企业借款。确需动用财政资金向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借款的,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从严审核,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并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八、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事项均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各采购主体要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无编码不支付、无系统不交易”的要求进行采购。已列入年度预算的由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采购。除追加采购预算外,没有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编制采购计划,不得进行政府采购。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特别是民营企业、本地企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不断优化网上报名、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保证金退还、资金拨付等要素流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九、提高授权支付额度。工资福利、商品服务、个人家庭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企业补助中的非基本建设支出及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全部实行授权支付;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和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单笔支付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实行授权支付,2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集中支付。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单笔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实行授权支付,1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集中支付。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资金实行直接支付。严格支出责任和绩效进度,不允许预算单位将本应集中支付的资金“化整为零”变相授权支付,也不允许将本应授权支付的资金“打包”集中支付。

十、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严格财政资金议事规则,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增财政支出事项外,其他专题会议纪要不得明确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涉及财政预算重大调整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资金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财政资金使用突出绩效导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年初预算批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定实施期的重大政策、项目实行事中跟踪监控,开展事后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批准,在政府网站公布,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安排本年度同类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单位,都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各级巡查、检查或审计。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交政办发〔2021〕56号《关于优化财政投资项目及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杜绝跑冒滴漏、形象工程、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集中有限财力惠民生、办大事、促发展,确保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效”改革落实落地。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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