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3〕3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直有关单位:
《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适用范围
在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且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前提下方可安装电梯:
(一)加装电梯需以单元、栋或小区为主体申请,经本单元、栋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检验等工作及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实施主体
以单元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栋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实施主体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等或者直接委托电梯总承包企业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交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征求业主意见,与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四、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全体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程序要求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向交口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本单元、栋或本小区全体业主签署同意加装电梯意见、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2.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
3.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二)联合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交口县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交口县住建局接到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核通过的,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进入项目施工阶段。
(三)实施加装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在工地显著位置处张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并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安全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验收备案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交口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形成的全部档案移交交口县住建局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五)使用登记
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六)申请奖补
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集中发放的原则,由住建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工作。列入本年度加装电梯任务的项目,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汇总审核通过,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直接将奖补资金集中发放到实施主体指定的账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指导全县加装电梯工作。
(二)简化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实行财政奖补。切实落实奖补政策,对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10万元)。
(四)完善风险措施。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电梯总承包企业对加装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公布可供群众选择加装的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名录库,同时督促电梯企业严格落实电梯生产、安装、维护保养等质量安全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电梯加装宣传,通过广泛正面报道,逐步打消反对业主顾虑,不断提高群众对电梯加装的认可度,参与度和配合度,让更多“老楼房”早日实现“电梯梦”。
附件: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
附件:
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尹永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俊卿 县住建局局长
王计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生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晨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竞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