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3〕13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完成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通过实行指标化、台账化管理,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
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三)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
县政府对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乡镇自行平衡、县级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乡镇辖区内各村无法落实平衡的,由乡镇辖区内自行统筹;因乡镇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乡镇辖区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跨乡镇辖区内调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县政府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按照“耕地转出”需求和“耕地转进”申报,各乡(镇)每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申报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等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每年4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耕地进出平衡补偿标准
乡(镇)统筹辖区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由耕地指标调出方给予资金补偿,补偿标准自行协商,但必须征得双方同意;乡(镇)统筹辖区内用地单位、个人用地需求申报和拟调出、调入地块落实。项目用地单位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交纳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用于复垦耕地费用,对复垦后的“进出平衡”地块,乡镇及时进行初验,并报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耕种和管护,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奖励1万元,其中20%留乡镇作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费用,80%拨付村委,用于复垦耕地费用。
三、严格限制耕地进出平衡范围
(一)耕地转出
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管护的耕地。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之名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3.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4.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5.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转出耕地情况。
(二)耕地转进
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进为耕地,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
2.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
3.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
4.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
5.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6.不得在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整治转进耕地;
7.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禁止整治耕地情况。
(三)转进耕地认定验收
整治耕地实施主体完成复耕后,由乡镇及时进行初验,并报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县级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转进耕地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通过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机制完成地类变更。转进耕地所形成的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数量、质量,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准。
四、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程序
(一)申报需求
1.实施主体申报。“耕地转出”地块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申报;涉及其他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或者经营者向乡镇申报。
2.乡镇申报意见。各乡镇根据需求申报以及本地耕地恢复潜力情况,统筹提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项目清单、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向县级自然资源局申报。
(二)编制年度总体方案
1.方案编制。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乡镇申报的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意见进行论证,重点要论证占用一般耕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拟实施复垦耕地的可行性,并充分考虑本县区域范围内补充耕地的能力,按照“以进定出”的原则,组织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应统筹考虑本年度内农民个人在自有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问题图斑未恢复等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形,合理核定全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规模,确保转入和转出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布局有优化。本县区域内确实无法平衡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落实。
2.方案报备。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联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方案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将相关成果上报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交口县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依据。
3.方案更新。年度内耕地转进和转出地块有变化的,在确保本地区可满足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前提下,按原方案规定程序审批。
(三)实施年度总体方案
1.“耕地转出”。总体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分类管理、分别管控的原则,由土地发包方、项目实施单位、经营者或农民个体向乡镇提出申请后,乡镇按项目和时序安排,将项目拟占用耕地的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台账,报县自然资源局在“进出平衡”指标储备台账中核销“进出平衡”指标后组织实施。
转出耕地应严格依据总体方案实施。未纳入总体方案的,不能擅自转变耕地用途。经批准将承包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乡镇应当指导发包方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
2.“耕地转进”。将“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地类整治恢复为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进行验收,及时将“进出平衡”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及是否实现耕地“进出平衡”,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四)开展年度实施评价
1.加强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监管。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要运用动态巡查、实地踏勘、土地执法卫片、耕地卫片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进出平衡”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发现弄虚作假或“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职能分别督促整改,禁止借用“进出平衡”名义搞“非农化”建设。
2.开展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度耕地流入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流出面积(扣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已办理合法农转用手续等造成的耕地流出)的,即认定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反之,则认定为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交口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政府办1名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耕地“进出平衡”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恢复相应数量质量耕地。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恢复耕地的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一并安排。县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恢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要积极引导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鼓励将25度以下原地类为耕地现已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切实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四)科学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要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有序、稳妥审慎推进,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与生态建设相衔接,涉及林地、草地等整治为耕地的,应当征求林业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耕地转进、转出要征得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严格监管考核。要认真开展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耕地用途管制日常管护及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早发现、及时报告,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确保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附件:
交口县XX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稳定。
(二)工作原则
结合政策要求,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应当按照“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及“进出平衡”工作。
(三)工作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
(四)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2、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
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汇总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3、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
县人民政府对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补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建立耕地进出平衡补偿标准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由耕地指标调出方给予资金补偿,补偿标准自行协商,但必须征得双方同意。
(五)实施期限
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对“耕地转出”“耕地转进”实施时序、实施期限等做出明确说明。
二、现状分析
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数据资料,分析县域内耕地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现状、耕地集中整治区现状及历年耕地变化情况,通过摸清县域内耕地资源本底情况及耕地保有量缺口,明确本年度县域耕地保护目标。
(一)县域概况
主要说明县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状况。
(二)耕地现状
说明本年度耕地面积、布局等,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本年度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面积,耕地恢复计划面积等。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三)永久基本农田
说明规划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四)耕地集中整治区
说明耕地集中整治区数量、布局、面积、涉及的整治项目(整治时间、进度、验收、备案情况等)。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三、耕地保护主要目标
我县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xx公顷(其中水田xx公顷、水浇地xx公顷、旱地xx公顷,长期稳定利用耕地xx公顷),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xx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xx公顷。xx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xx公顷,xx年度耕地恢复计划xx公顷。
四、耕地进出平衡总体安排
(一)“耕地转出”情况分析
说明年度内拟转出耕地面积、二级地类及质量等别情况,包括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转出耕地面积,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出耕地面积,水库、坑塘水面转出耕地面积,地方其他需求转出耕地面积等。
1、“耕地转出”地块情况
明确转出地块数量、地类、面积、位置、方向、工作时序、实施计划等。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2、“耕地转出”的必要性和规模、区位的合理性分析
说明耕地地块转出的必要性,并对拟转出耕地规模、区位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符合相关专项规划情况
说明拟转出地块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情况。
4、“耕地转出”合规性分析
拟转出地块是否属于“允许转出耕地”情形,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分析。
(二)“耕地转进”情况分析
说明年度内拟转进耕地面积、二级地类及质量等别情况,其中恢复属性地类面积,来源于其他地类面积。涉及林地、草地整治为耕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纳入方案;涉及坑塘水面整治为耕地的,需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耕地认定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1、“耕地转进”地块情况
明确地块数量、地类、面积、位置、转入类型、工作时序、实施计划等。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2、“耕地转进”可行性分析
对转入耕地地块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拟转入耕地规模、区位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符合相关专项规划情况
说明拟转入地块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情况。
4、“耕地转进”符合性分析
对拟转入地块与“可转入耕地”情形对照进行符合性分析。
5、“耕地转进”项目实施安排
说明拟转入耕地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计划等,并附相应表格加以说明。
(三)耕地“进出平衡”情况分析
以乡镇为单位,分析本年度拟转出和转进的耕地总量平衡情况(包括转出、转进规模,地块布局,时序安排等)。若县域内无法进出平衡,应明确平衡缺口,并说明在市域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可行性。
1、耕地“进出平衡”地块面积平衡分析
说明本年度本地区“耕地转进”“耕地转出”范围、地类、面积、图斑个数、分布等,同时对“耕地转进”“耕地转出”面积做出平衡分析。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2、耕地“进出平衡”地块质量平衡分析
说明本年度本地区“耕地转进”“耕地转出”范围、地类、耕地质量等别、图斑个数、分布等,同时对“耕地转进”“耕地转出”质量做出平衡分析。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3、耕地“进出平衡”地块布局分析
说明本年度本地区“耕地转进”“耕地转出”范围、地块布局、图斑个数等,同时对“耕地转进”、“耕地转出”地块布局做出平衡分析。并附相应的图、表,加以说明。
4、耕地“进出平衡”统筹分析
对耕地“进出平衡”后的耕地面积、图斑个数、质量、布局情况等进行统筹分析,得出结论。需要市级统筹进出平衡的,说明统筹平衡的原因、规模和落实的区域。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资金保障、严格验收、日常监管、年度检查考核等方面提出总体方案的实施保障措施。
附件:1.交口县2023年进出平衡“耕地转进”任务分解表
2.耕地进出平衡“转进”申报表
3.耕地进出平衡“转出”申请表
4.耕地进出平衡审批表(耕地转出)
5.耕地进出平衡需提交资料清单
6. 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
附件1:
交口县2023年进出平衡“耕地转进”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所涉乡镇 | 任务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合计 |
附件2
耕地进出平衡“转进”申报表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 负责人 | 电话 | ||
拟复垦位置 | 乡镇 村 | ||
拟复垦面积 | 亩 | 现状地类 | |
申报 事由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包 经营户 意见 | 承包经营户(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 意见 | 村 委(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意见 |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耕地进出平衡“转出”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用地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承办人 | 电话 | |||||||
用地位置 | 乡 镇 村 | |||||||||
用地面积 | 亩 | 地类 | 进出平衡 指标使用费 | 万元 | ||||||
申请 事由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包 经营户 意见 | 承包经营户(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 意见 | 村 委(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意见 | 乡 镇(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耕地进出平衡审批表(耕地转出) | ||||||||||
项目名称 | ||||||||||
用地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承办人 | 电话 | |||||||
用地位置 | 镇(街道) 村 | |||||||||
用地面积 | 亩 | 地类 | 进出平衡 指标使用费 | 万元 | ||||||
村委 意见 | 村 委(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意见 | 乡 镇(公章) 年 月 日 | |||||||||
自然 资源局 意见 | 自然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 政府 意见 | 县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耕地进出平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耕地转出
1.项目用地单位申请;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3.与承包经营户、村委签订的用地协议(2份);
4.项目用地勘界报告;
5.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6.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费交款票据复印件;
7.乡镇自然资源所审核报告;
8.耕地进出平衡(转出)审批表。
二、耕地转进
1.实施单位申请;
2.耕地进出平衡申报表;
3.复垦完成后勘界报告;
4.耕地质量重估报告;
5.乡镇初验报告及终验申请。
附件6:
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坐落 | 规划规模 | 拟整治耕地规模 | 时序安排 | 批复文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