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3〕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水头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征地拆迁
补 偿 标 准
为推动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征地拆迁矛盾,保证土地按期完成收储,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被征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本)、《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比照山西汾石高速公路项目(交口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汾石高速公路项目(交口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交政办发〔2021〕53号)文件),本着尊重实际、区域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乡镇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区域名称 | 备注 | ||
耕地 | 其他 | 林地 | |||||
水头镇 | 27950 | 27950 | 27950 | 27950 | 22360 | 西部土石山区 |
一、征用土地(永久占地)补偿单位: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林木、苗圃、药材类补偿标准
(一)林木类
(其它经济林参照核桃树按1/2算)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核 桃 树 | 10cm以下 | 棵 | 50 | |
10-20cm | 棵 | 300 | ||
20cm以上 | 棵 | 500 | ||
2.木材林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杨树柳树槐树等 | 10cm以下(苗圃除外) | 棵 | 50 | |
10-20cm | 棵 | 100 | ||
20cm以上 | 棵 | 200 | ||
侧 柏 | 7cm以下 | 棵 | 20 | |
7-10cm | 棵 | 100 | ||
10-25cm | 棵 | 200 | ||
25cm以上 | 棵 | 300 | ||
松 树 | 7cm以下 | 棵 | 40 | |
7-10cm | 棵 | 120 | ||
10-25cm | 棵 | 220 | ||
25cm以上 | 棵 | 300 |
(二)苗圃类
树种 | 补偿标准(元/亩) | |
一年生 | 二年生及以上 | |
苗圃 | 10000 | 20000 |
(三)药材类
种类 规格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药材 | —年生 | 2000元/亩 | 零星药材按亩 折算计价 |
二年生 | 3000元/亩 | ||
多年生 | 5000元/亩 |
三、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房屋 | 二层以上 (含二层) 楼房 | 砖混预制板 | 900元/㎡ | 有地梁基础 |
砖混现浇板 | 1000-1100元/㎡ | 有地梁基础 | ||
全框架结构 | 1200/㎡ | |||
半框架结构 | 1150元/㎡ | |||
底框架结构 | 1100元/㎡ | |||
平房 | 砖木结构 (含混合结构) | 700元/㎡ | 普通砖石基础 | |
砖混结构 | 800元/㎡ | 有地梁基础 | ||
附属平房 | 砖木结构(含混合结构) | 600-700元/㎡ | ||
砖混结构 | 700-800元/㎡ | |||
窑洞 | 砖石窑洞 | 600-700元/㎡ | ||
砖接口客洞 | 400-450元/㎡ | |||
一般土窑洞 | 350-400元/㎡ | |||
废弃窑洞 | 1500-2000元/间 | |||
简易房 | 简易非住房 | 200-300元/㎡ | ||
废弃简易房 | 600元/间 | |||
彩钢结构 | 250-350 元/㎡ | 视结构酌定 | ||
歇厦、雨搭 | 按链接房屋单位 面积补偿标准的 50%补偿 | |||
企业厂房 | 砖混框架结构 | 1100-1200元/㎡ | ||
基础 | 未竣工砖房基础 | 120-150元/㎡ | 出地1m及以上按该标准执行,不达1米按比例折算(以上单价含基础灰土或卵石回填) | |
石基础 | 200元/㎡ | |||
砖混基础圏梁 | 180-230元/㎡ | |||
围墙 | 砖围墙 | 50-70元/㎡ | ||
土围墙 | 20-35元/㎡ | |||
石围墙 | 50-80元/㎡ |
厕所(室外) | 砖砌无顶 | 120-150元/㎡ | 自建的按该标准执行,政府改厕的按1500元/个,其它简易的100元/个,土砌有顶200元/个 | |
砖砌有顶 | 300-400元/㎡ | |||
室外台阶或楼榜 | 砖台阶 | 50-60 元/㎡ | 有装潢的视情况增加20%-40%费用, 全按投影面积计算 | |
石台阶 | 60-70 元/㎡ | |||
钢架楼梯 | 300-400 元/米 | |||
混凝土楼梯 | 300-350 元/米 | |||
土坝 | 13元/m³ | |||
石坝 | 150-200元/立方米 分干砌、水泥砌 | |||
月台或院内铺砌 | 机制砖砌 | 30-50元/㎡ | ||
混凝土或混凝土砖砌 | ||||
毛石砌 | ||||
瓷砖砌 | ||||
菜窖 | 砖石 (元/ ㎡) | 土质 (元/ ㎡) | ||
深1.2m以下 | 90 | 30 | ||
≤1. 2 米-1.5 米 | 130 | 35 | ||
≤1.5米-2米 | 170 | 40 | ||
≥2米 | 200 | 45 | ||
水窖 | 砖砌 | 170元/m³ | 按容积计算 | |
石砌 | 190元/m³ | |||
影壁 | 装饰影壁 | 150元/㎡ | 按正面墙体平房面积 计算 | |
普通水泥罩面 | 130元/㎡ | |||
简易影壁 | 100 元/㎡ |
日用设施 | 电话 | 200元/部 | |
有限闭路电视 | 550元/户 | ||
自来水表 | 800元/户 | ||
农电改造表 | 600元/个 | ||
太阳能搬迁费 | 700元/部 | ||
室内采暖(含暖气、管道等) | 50元/㎡ | ||
家用水箱 | 500元/个 | ||
宽带 | 950元/个 | ||
三项动力线路 | 5000元/户 | ||
乒乓球台、黑板栏 | 100-150 元/㎡ | ||
家用采暖锅炉 | 100㎡一下 | 2000 | 包含搬迁费和补助费,参照祁离高速方案标准 |
>100㎡—≤200㎡ | 2650 | ||
> 200㎡—≤300 m2 | 3300 | ||
> 300㎡ | 5000 | ||
卫生洁具 | 普通洁具 | 800-1500 元/全套 | 包括坐便器、 淋浴、洗脸盆等 |
高档洁具 | 1500-2000元/全套 | 高档洁具:包括坐便器、洗脸盆、淋浴、 浴盆、大理石面材等 | |
室内隔断/夹墙 | 木质框 | 1000元/个 | |
铝合金框 | 1500元/个 | ||
内装潢 | 简单装潢 | 100-200元/㎡ | |
中档装潢 | 300-400元/㎡ | ||
高档装潢 | 450-600元/㎡ | ||
炕 | 普通简易 | 500/盘 | |
瓷砖貼面 | 1000/盘 | ||
有炕柜 | 1500/盘 | ||
火灶 | 瓷砖表面贴面 | 500/个 | |
水泥抹灰 | 300/个 | ||
简易土制 | 200/个 | ||
石碾、石磨 | 100-200 元/个 |
大门 | 豪华装修净宽2.2米以上 | 10000元/个 | 砖混、瓷砖装饰、带顶铁门 |
豪华装修净宽2. 2米以下 | 6000元/个 | ||
普通装修 | 3000-4000 元/个 | 砖混、抹面、带顶 | |
砖砌简易大门 | 1500-2000 元/个 | 有顶 | |
柱式简易大门无顶 | 1000-1200 元/个 | ||
砖土人工井(含配套设施) | 5米以内 | 3000元/口 | |
≤5米-〈10米 | 4000元/口 | ||
≤10 米-<20 米 | 5000元/口 | ||
>20米 | 7000元/口 | ||
机井 | 水泥管机井 | 600元/m.深 | 设备补偿另算 |
钢管机井≤200米 | 1100元/m.深 | ||
大于200米 | 在200米以下基础上,按每米增加100元计 | ||
检查井 | 1200元/个 | ||
旱井 | 5000 元/口 | ||
压井 | 2000 元/口 | ||
室内水电 | 上下水 | 12 元/㎡ | |
电 | 14 元/㎡ | ||
室外上下水管 | 钢管 | 12-25元/米 | |
塑料管≤4cm | 8-12元/米 | ||
蓄水池、粪池(包含所有设备) | 土制 | 30-50元/m³ | |
砖质 | 50-100元/m³ | ||
石质 | 50-100元/m³ | ||
混凝土 | 100-150元/m³ | ||
水塔 | 混凝土 | 100-1200元/m³ |
注:1、意见不一致时,由中介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
2、内装潢中简单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刮仿瓷、普通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中等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高档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有固定的装饰家具、厨房设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
(二)院外建筑类: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护坡 | 土制 | 80-110 元/㎡ | 指正面墙体面积 |
干砌 | |||
混合砂浆石质 | |||
混合砂浆石砌水泥罩面 | |||
坝 | 土制 | 13元/m³ | |
干砌或泥砌石坝 | 120元/m³ | ||
水泥砂浆砌石坝 | 150元/m³ | ||
涵洞 | 砖砌1米以下 | 500 | 本条指村民自建或村通公路涵洞.如遇等级公路涵洞、桥梁等, 与项目单位商议,按预算执行. |
砖砌≤1米-<2米 | 700 | ||
砖砌≤2米-<3米 | 1000 | ||
砖砌>3米 | 1300 | ||
石砌1米以下 | 800 | ||
石砌≤1米-<2米 | 1000 | ||
砖砌≤2米-<3米 | 1300 | ||
石砌>3米 | 1600 | ||
混凝土管涵 | 跨径≤30cm | 100元/m | |
跨径≥30cm-<50cm | 120元/m | ||
跨径≥50cm-<100cm | 140元/m | ||
跨径>100cm | 200 元/m |
排水渠 | 土质 | 砖砌 | 石砌 | ||
0.5米以内 | 10 | 50 | 70 | ||
≤0. 5m-<0. 8m | 13 | 80 | 90 | ||
0. 8m以上 | 15 | 100 | 110 | ||
排水管道 | 水泥管≤30cm | 40元/m | |||
水泥管>3 0cm | 80元/m | ||||
瓷管(含 PVC)<30cm | 50元/m | ||||
瓷管(含 PVC)>30cm | 150 元/m | ||||
输水管道 | <0. 02m | 9元/m | |||
≥ 0.02m—<0.05m | 13元/m | ||||
>0.05m | 15元/m | ||||
杂棚 | 30-40元/㎡ | ||||
温室 | 钢架+砖墙结构 | 135元/㎡ | 市农委 | ||
钢架+土墙结构 | 90元/㎡ | 市农委 | |||
大棚 | 钢架结构 | 45元/㎡ | 市农委 | ||
石灰窑 | 500元/㎡ | ||||
厂矿烟囱 | 288元/米 | ||||
烧矿炉 | 600元/㎡ | ||||
村庙 | 首先与村委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中介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 | ||||
沼气 | 3000-3500元/套 | 含设施管道 | |||
广告牌 | 30-50元/㎡ | ||||
不锈钢栏杆 | 100-180元/米 | ||||
彩钢吊顶 | 40-50元/㎡ | ||||
喷灌管道 | 20-30元/m | ||||
喷灌喷头 | 150-300元/个 |
(三)禽类房舍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简易围栏圈养、牛羊 | 800元/处 | ||
鸡窝 | 土质30元/处、砖石砌50-100元/处 | ||
规模鸡场 | 200-400元/㎡ | ||
(简易)猪、羊圏 | 土质80元/处、砖石砌150-300元/处 | ||
规模猪、羊圈 | 150-300 元/㎡ | ||
(简易)牛舍 | 土质40元/处、砖石砌60-100元/处 | ||
规模牛舍 | 150-300 元/㎡ | ||
搬迁补助 | ≤30 ㎡300-400元/个,>30㎡每平方米7元 | ||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 | ≤30 m2 300元/个,>30 m2 4元/㎡ | 一次性补助3 个月 |
注:1、以上补偿价格包含水、暖、电等一切设施在内。
2、另杂棚(指大牲畜有顶棚)柱头高≤2米,按40元/㎡计算,柱头高72米每平米增加1元,以3米为限。
(四)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种类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土墓 | 座 | 4000 | 按时按要求搬迁,一代宗墓每宗补偿5000元,一代以上每宗补偿10000元。 |
砖墓 | 座 | 6500 | |
石墓 | 座 | 9000 |
注:单价包括一切移坟费用。
(五)菌棚搬迁补偿(按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为准)
结构 | 单位 | 标准(元) |
地载结构 | 元/㎡ | 15 |
非钢架 | 元/㎡ | 50 |
钢架 | 元/㎡ | 50 |
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房屋拆迁中介机构评估为准)
临时安置、搬迁 | 单位 | 面积 | 标准 | 备 注 |
临时安置(24个月) | 元/月 | ≤30㎡ | 200元/月 | |
元/平米/月 | >30㎡ | 6元/㎡ | 按主体建筑面积 | |
搬迁(一次性) | 元/月 | ≤30㎡ | 300元/月 | 按主体建筑面积 |
元/平米/月 | >30㎡ | 10元/㎡ | 按主体建筑面积 |
注:所涉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拆除的,按每户给予1000—2000元奖励。
六、被拆迁户的宅基地安置补偿
考虑到征地以及地面附着物和三电一通等问题,建议宅基地货币一次性安置: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根据证件批准面积按300元/㎡补偿;无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须村委做出相关证明后按实际丈量面积补偿,补偿标准为300元/㎡。含征地、地面附属物、三电一通等全部费用。安置用地指标在规划用地指标中解决。
七、电力、通讯以及光缆等设施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参照汾石高速补偿方案执行:
乡(镇)村零星电路设施:水泥电杆1000元/根;木质电杆600元/根;拉线每根200元(以上单价含占地及青苗费用)。另零星通讯线路也可参照本单价执行。对于主干电力或通讯线路及相关设施在双方共同调查后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由中介机构介入,根据评估金额进行补偿。
八、不予补偿的部分及有争议项目的补偿办法:
1、在通告下发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部分,一经调查核实不予补偿。
2、废弃枯井、废渠、无主坟墓不予补偿。
3、有争议的建筑物和土地,补偿至乡(镇)政府,由政府核实清权属后再予以补偿,但不能干扰土地收储和工程建设。
九、对厂矿企业的拆迁补偿:
1、所有人能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可由中介机构介入进行评估,按评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2、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违规经营的,按评估价的60%予以赔偿。
3、对已倒(关)闭的厂矿企业,又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只给予设备搬迁补助,建筑物按拆迁标准执行。
十、其他
1、公共设施评估不宜折旧,按照原使用功能重置计价。
2、通道绿化范围内的林木,原则上补偿给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
3、征地、拆迁范围为该项目设计、勘界的公路路基与沿线附属设施占地(含收费站及其生产、生活区等),以上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附着物。
4、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调查登记现场实测面积为准,占地面积以土地权属证件登记面积为准,树木及其它设施以现场调查数量为准,并要求被征地拆迁人签字确认登记结果。对被拆迁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可以通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现场影像资料进行登记,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5、征迁工作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支付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挤兑、挪用补偿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积极创优建设环境,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6、在实施过程中,补偿项目缺项和没有的,由县征收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也可邀中介机构介入。
7、拆迁补偿标准是指集体土地性质的建筑物(含小产权房屋),对国有土地上大产权房屋拆迁的,可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中介机构评估后,按程序予以补偿。
8、拆迁人应按规定做好房屋拆迁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拆迁补偿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将拆迁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9、未尽事宜由水头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征收领导组另行研究。
10、本方案仅适用于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土地收储的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水头镇人民政府。
附件:1、拆迁砖混结构平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2、拆迁砖混结构楼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3、拆迁砖(石)木结构房屋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4、拆迁砖石窑洞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附件1
拆迁砖混结构平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 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内外平直、体型无损、坚实牢固。挑檐按1/3、楼梯按2/5、凉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二、 部位补偿价格比例:800元/㎡
基础 96 12%
圈梁(含大梁) 32 4%
墙体 25632%
浇顶 22828.5%
[注]盖预制水泥板210元,未封闭严密的预制水泥板195元。
门窗框 24 3%
门窗 243%
地面 36 4.5%
[注]地板砖41元,水磨地面38元,铺碎石混凝土30元, 铺灰渣后水泥罩面27元,砖24元。
抹墙 32 4%
屋面 32 4%
[注]铺各种砖、瓷砖、油毡、沥青浇烫36元,铺碎石混凝土30元,其他23元。
外墙装饰 16 2%
[注]贴面砖18元,前墙砌耐火砖14元,水泥砂浆罩面9元,水泥砂浆勾缝6元。
水泥(油漆)内墙裙40.5%
玻璃81%
外墙勒脚40.5%
落水管40.5%
散水40.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7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0%计算;1989年至1997年按95%计算;1998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 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 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
附件2
拆迁砖混结构楼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内外平直、体型无损、坚实牢固。挑檐按1/3、楼梯按2/5、凉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1100元/㎡
部位 价格(元) 比例
基础 132 12%
圈梁(含大梁)44 4%
墙体 350 32%
浇顶 314 28.5%
[注]盖预制水泥板256元,未封闭严密的预制水泥板239元。
门窗框 33 3%
门窗 33 3%
地面504.5%
[注〕地板砖50元,水磨地面46元,铺碎石混凝土 36元,铺灰渣后水泥罩面33元,砖30元。
抹墙 44 4%
屋面 44 4%
[注]铺各种砖、瓷砖、油毡、沥青浇烫44元,铺碎石混凝土36元,其他28元。
外墙装饰222%
[注]贴面砖22元,前墙砌耐火砖17元,水泥砂浆罩面11元,水泥砂浆勾缝8元。
水泥(油漆)内墙裙60.5%
玻璃111%
外墙勒脚50.5%
落水管60.5%
散水60.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7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0%计算;1989年至1997年按95%计算;1998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
附件3
拆迁砖(石)木结构房屋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规格标准、体型无损、坚实牢固。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700元/㎡
部位价格(元)比例
基础9814%
墙体15422%
内外立柱355%
[注]无立柱22元
梁608.5%
檩 608.5%
[注]无拉纤37元
栓568%
杉板355%
瓦355%
[注]平屋顶铺水泥灰渣罩面为24元
地面385.4%
[注]地板砖37元,水磨地面31元,铺碎石混凝土24元,铺灰渣后水泥罩面22元.砖20元。
抹墙(含内踢脚)324.6%
水泥(油漆)内墙裙30.5%
顶棚101.5%
门窗框355%
门窗385.5%
玻璃101.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房屋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6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62年至1972年按9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5%计算;1989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 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6%;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
附件4
拆迁砖石窑洞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规格标准、坚实牢固、体形无损、前墙立面垂直平整,棱角分明,石块点、行、纹分布匀称,排列有序,内墙平直光净洁白。石板、混凝土挑檐,按1/3 计入建筑面积。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680元/㎡
部位价格(元)比例
基础13620%
墙体32648%
地面487%
[注]地板砖48元,水磨地面40元,碎石混凝土 30元,砖22元。
抹墙375.5%
水泥(油漆)内墙裙71%
门窗7511%
屋面416%
[注]砖屋面41元,土屋面18元。
玻璃101.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总建筑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窑洞不受年限限制,凡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按窑洞整体造价的100%计算。土窑内圈按窑洞整体造价的85%计算;接口土窑按窑洞整体造价的65%计算,土窑内圈、接口土窑、纯土窑洞面积按每孔净宽加0.8米乘以长度计算。
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扣窑洞整体造价的10%;倾斜裂缝的扣窑洞整体造价的10%;残损断毁的扣窑洞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扣窑洞整体造价的1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窑洞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窑洞类型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头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