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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3〕1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4-28 14:25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3〕11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衔接资金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落实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实施我县“三优两区”战略,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全方位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乡村振兴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履行乡村振兴职责,引领全社会协同参与。

坚持精准扶持原则。做到项目安排精准、扶持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联农带农精准,确保农业产业取得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县独特的生态、气候、土壤条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产业政策扶持,基本形成产业优势明显、效益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稳定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农业产业体系;通过优化投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及能人大户等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壮大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发展目标。

四、扶持政策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投资的新建、扩建农业产业项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牵头、参与、合作的新建、扩建农业产业项目,财政投入扶持资金比例不超45%(含45%),剩余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筹解决,或通过合作、合资等模式吸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等社会资金参与共建,合作经营。村集体保底年收益不得低于财政投入的5%(含5%);若财政投入扶持资金采购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及饲料等加工设备,则村集体保底年收益不得低于财政投入的8%(含8%)。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带动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增收和村公益性岗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救助及奖励等。财政投入扶持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要确权到项目实施所在行政村。若出现企业因经营亏损或其他因素导致破产重组时,要保证入股衔接资金优先清算。

(二)根据产业结构、经营状况及联农带农等情况对项目主体进行奖补,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主要包括技术提升、设施改造、产品研发、产品营销、龙头企业带动等。申报奖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特优新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产业等;支持经营管理现代化、营销及效益良好、运行规范正常,鼓励龙头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及品质提升等;符合产业环保政策,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要建立联农带农、益贫带贫机制、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每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1年以内,有效帮扶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可按自筹资金部分的55%之内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每带动1户监测户或脱贫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奖补5000元。

2.鼓励项目主体进行技术研发,取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的,每项奖补20万元;取得市级以上认可的实用新型技术专利的,每项奖补5万元。

3.鼓励项目主体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换代,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按环节投入金额不高于20%予以奖补。

4.鼓励项目主体强链、补链、延链,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及产品研发,深加工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投入运行,按环节投入金额不高于20%予以奖补。

5.鼓励项目主体开展品牌认证,取得注册商标的,奖补5000元/个;取得绿色认证、著名品牌(商标)、有机认证、“有机旱作·晋品”的,奖补5万元/个;取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圳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的,奖补10万元/个;取得圳品基地认证的,奖补15万元/个。

6.鼓励项目主体对我县农副产品开展线上销售,当年线上销售我县农副产品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奖补2%。

7.鼓励种业发展,对发展种植、养殖、药材、苗木等县级以上认可的良种繁育示范基地,按照不高于完全成本的20%予以奖补。

8.根据实际可对实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带动脱贫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全县统筹,优先重点带动“三类”监测户;不可重复享受政策奖补;上级相关政策和要求奖补或配套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申请奖补的产业项目均为本年度完成或认证获得的,且需在产业、经济、生态、社会、集群等方面效益明显,由乡镇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并做好审查备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任务,做好政策宣传落实、项目入库、组织实施等;县乡村振兴局要强化项目入库、把关入库项目质量等;县财政局要统筹好资金匹配、绩效管理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好项目方案制定、技术服务等;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业人员做好产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必须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量化细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各类经营性资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收益的80%重点用于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

(三)规范项目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做好项目的申报、公示、审核及论证工作。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审定”和“三公示一公告”的流程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项目入库的“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结果分别由村、乡、县公示,县级将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入库条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严格入库审查,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库外项目不安排资金、不组织实施。杜绝用于负面清单。

)强化项目管理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产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负责产业项目的计划落实、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各村委要成立项目后续管理机构,跟踪、监督经营情况,保障收益和村属资产安全。

(六)加大考核问责。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主要考核内容。各产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按时序进度推进,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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