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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3〕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3-10 15:48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3〕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口县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的通知》(晋财金〔2021〕1号),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的公益属性,运用财政、保险、金融的政策工具优势,形成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政府补贴保费为引导、以部门协同配合为支撑的农业保险新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采取保费补贴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农户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需求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农业、林业、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支农惠农等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稳步扩大我县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到2023年底实现应保尽保,构建农业保险全覆盖,增产增收有保障的新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及费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保持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森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

2.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扩大小杂粮、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核桃、沙棘、肉牛、羊、家禽(蛋鸡、肉鸡、肉鸭)、驴等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及公益林保险范围(所有公益林参照现行保险方式进行),基本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对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的,从地方特色保险品种中退出。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全县种植、养殖上述品种的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养场所不得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须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保费及费率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玉米:单位保额360元/亩,费率7%,保费25.2元/亩;

育肥猪:单位保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头;

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森林险:单位保额1000元/亩,费率1.8‰,保费1.8元/亩。

2.地方特色险种

食用菌:香菇单位保额4.5元/棒,费率8%,保费0.36元/棒;平菇、木耳单位保额3元/棒,费率8%,保费0.24元/棒;

中药材:根据种植品种成本,单位保额(400-800)元/亩,费率6%,保费(24-48)元/亩;

核桃:单位保额600元/亩,费率14%,保费84元/亩;

肉牛:单位保额8000元/头,费率3.75%,保费300元/头;

羊:单位保额700元/只,费率8%,保费56元/只;

家禽:蛋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2.4%,保费0.72元/只;肉鸡单位保额30元/只,费率4%,保费1.2元/只;

驴:单位保额6000元/头,费率3.75%,保费225元/头;

(四)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核桃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食用菌、中药材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肉牛、羊、家禽、驴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入种到收获)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五)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林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虫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运行模式

中央政策性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特色保险参照吕办发“吕梁模式”、农行“乡村振兴贷”模式,由一个保险公司牵头负责,通过共保或联保形式,统一组织、统一宣传、统一承保、统一理赔。

六、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工作机构

设立交口县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银保监组和承保机构组成。领导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完善政策,落实分工责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保险全覆盖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牵头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经济林保险等相关承保要件的统计工作;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缴纳、理赔等工作。

县银保监组: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的监管与检查,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政策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村统保方式投保或农户自缴保费投保,由乡、村保险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核实实际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填写承保机构提供的投保清单,承保机构据此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农户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乡、村保险联络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及时兑现赔款。

(三)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农户缴齐自担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向财政局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机构要将投保农户清单,受灾农户清单和赔付金额,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管理。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补贴比例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的通知》(晋财〔2022〕1号)文件执行。种植业(玉米):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45%、25%、10%、5%,其余15%由被保险人承担;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2.5%、2.5%,其余20%由被保险人承担;森林险:中央、省、市、县财政保费比例为50%、25%、12.5%、12.5%。

地方特色保险品种补贴比例按《吕梁市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吕办发〔2022〕8号)文件执行。市、县保费比例为10%、70%(肉牛50%),其余20%(肉牛40%)由被保险人承担。

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

(二)补贴资金拨付。保费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承保机构以乡镇汇总承保情况,经县级工作机构审核后,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中央、省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承保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达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乡镇和村委相关责任人为保险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专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调度,确保承保率不低于70%。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规范承保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乡镇、村委、承保机构要对入保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五)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根据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六)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以及探索运用 GIS 信息系统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七)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承保机构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八)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保机构定期对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进行自查,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附表1: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保费、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

附表2:地方特色保险品种保费、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表    

附件:交政办发2号附表1(中央政策性险种补贴比例表) 

      交政办发2号附表2(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比例表) 


解读链接:

【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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