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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2〕4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优化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3-02-14 16:44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24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优化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口县优化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优化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街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21〕17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两个确保”“三个转向”为工作方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解决城乡居民最关注的医疗保障问题,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优化完善医疗保障帮扶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一)优化资助参保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下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二)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1.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医疗救助。

2.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

3.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4.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个人申请、医保局审批的程序,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报医保局审批救助。剩余合规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2021年山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26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待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合理确定后,遵照执行。

7.倾斜救助。取消大病关怀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特别是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以及可参照住院管理支付的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支付标准为在全年救助限额内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剩余合规费用在3万元(含3万)以上的,按剩余合规费用的60%给予救助。通过倾斜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三)完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加大门诊医疗救助力度,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自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6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三、明确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重点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通过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一站式”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直接向县医保局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凭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报销证明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患病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逐一入户调查,审核后报医保局审批救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执行)。

四、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管理

医保局全面统筹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规范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三类监测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卫健体局要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落实特殊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就医。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

上级部门新的政策如同本方案冲突时,将及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以及可参照住院管理支付的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明细

附件

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以及可参照住院管理支付的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明细

一、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大骨节病住院关节置换手术、氟骨症住院关节置换手术。

二、参照住院管理支付的五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优化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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