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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2〕3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10-28 16:13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进行深化改革,通过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分级授权,厘清监管职责,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分级授权监管模式

(一)县政府依法向县国资局授权。

县政府依法授权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责。(《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办字〔2019〕13号)

(二)县国资局向县国运公司授权。

县国资局将其出资的全部县属国企股权划转至县国运公司,授权县国运公司对所持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县国运公司向所出资企业授权。

县国运公司结合所出资企业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以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将授权范围内部分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责转授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并根据定期审计和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对授权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县属国有企业分级监管职责

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后,县国资局为县国运公司的出资人,县国运公司成为授权范围内县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分别负责(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县国资局主要职责。

县国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接受县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1.县属国企党建工作。县国资局党委承担国资系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县国资系统政治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县属国企党的建设督导、考核等工作;批准县属国企党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推荐、考察和批准、任免县属国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其他人员。

2.国资国企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县属国企监管各项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有可能造成控股权丧失的产权流转行为;审批县属国企在县域范围外的投资方案,以及用于县域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县属国企违规投资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3.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县属国资国企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县属国企转型发展、重组混改、处僵治困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

4.审计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对县国运公司和直接出资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核批准县国运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案。

5.重要人事任免。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县国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任免县国运公司出资的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6.监管并指导县国运公司工作。监管县国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资本运营等职责情况;审批县国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审批县国运公司对所出资企业授权清单;审批县国运公司《章程》和“六定方案”(定职数、定员额、定机构、定机制、定薪酬、定任期);审批县国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项,备案县国运公司上报的日常事项。

7.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包括联系县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二)县国运公司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在县国资局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对县属国有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层面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行投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质押等行为。县国运公司以股权约束为基础,对所出资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管理、财务管控、激励约束和国有资本动态调整,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监督重大经营行为、经营绩效考核等出资人权利。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1.监督所出资企业董(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情况,并定期向县国资局报告。

2.根据县国资局授权,对新设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对所出资企业增资或减资;接收改制企业资产和股权,整合或处置改制企业资产并上缴收益。

3.分类制定对所出资企业授权清单,并报县国资局批准;审批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授权清单以外的事项,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4.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债务水平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并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实施。根据所出资企业具体情况,分别测算、设定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警戒线、重点监管线,并对所出资企业投融资事项实行严格的报备和审批制度。

5.审批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担保事项,审批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

6.审批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股权)评估方案、重大产权交易流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资产证券化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审批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

7.负责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审计(包括主要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绩效考核,审计和考核结果报县国资局;审批所出资企业对下属公司审计和经营绩效考核方案。

8.根据县国资局授权,任免所出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审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和“六定方案”,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10.组织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企业使用留存收益情况。

11.建立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及生产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资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机制

(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

1.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县国资局党委领导并组织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各企业要把党的建设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工作部署,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嵌入国有企业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明确公司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党组织集体决策是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确保公司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发挥领导作用,在生产经营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深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县国资局和县国运公司要以厘清权责边界、规范企业决策和管理流程为重点,积极指导所出资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和议事规则,依法落实和维护党组织、董(监)事会的各项法定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相互激励、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

3.优化企业组织管理结构。按照企业制定方案、出资人审批、国资局全面监督的机制,县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六定”改革,大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严控企业用工总数和内设机构数量,推行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全面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理体制。

(二)强化国有资本运营,提升国有资本收益。

县国运公司要以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重点,聚焦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安全,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持续深化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所出资企业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激发企业市场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管好资本布局。按照县委、县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管好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县属国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战略,聚焦主业主责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要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手段,通过股权重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企业战略性重组,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实现国有资本运营集聚化、高质量发展。

2.规范资本运作。严格落实出资人职责,做好投资管控,切实加强对所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和决策的审批力度,及时提出中止、终止、退出或整改意见。要通过出台投资负面清单、限制性投资目录、鼓励性投资目录,严控非主业投资。要督促所出资企业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以及企业内控制度等各项制度,优化所出资企业管理、决策流程,实现所出资企业由职能管理到流程管理的转变。

3.维护资本安全。要正确处理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坚持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相结合,切实抓好所出资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行为双重管控,合理设定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负债结构,审慎评估所出资企业融资需求和高负债率下的重大项目申报,严禁任何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融资行为和担保行为,确保所出资企业财务稳健、竞争有力。要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所出资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市场化债转股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负债水平。要搭建县属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监督,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三)加强经营绩效考核,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按照国资局监管、出资人考核的机制,按年度对县属国企党的建设、国企改革与管理、经济效益等企业经营管理全面考核。二是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坚持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强化目标管理,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其中,县国资局对县国运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重点是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县国运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重点是公司治理、经济效益、资本增值、技术创新、负债约束等方面。三是严肃考核结果应用,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考核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作为企业高管薪酬兑现、职工工资总额、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保障

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改革实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确保国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授权流程图

      2.监管流程图


附件1

授权流程图


附件2

监管流程图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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