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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2〕16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6-07 10:36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政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平稳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抓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稳定经济发展基本面。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性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年4月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2022年3月3日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升规”中小微工业企业落实各级奖励资金55万元;第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奖励5万元;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对2022年以来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本地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本地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本地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采购单位)

7.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对2022年首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市财政每户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户补助1500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8.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及“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9.巩固拓展“蘑菇贷”“就业贷”“信用贷”“十户联体贷”等金融产品。用好再贷款政策,适时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年内再贷款使用额达2.3亿元。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为重点项目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交口支行、县银保交口监管组、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10.围绕全县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引导鼓励其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发展生产、开展经营提高收益。对申请贷款的脱贫户做到应贷尽贷,在贷款期限内,对5万元(含)以下部分进行全额贴息。脱贫户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后,可继续享受脱贫巩固期“四个不摘”的政策和“清洁煤”补助等政策。继续坚持拓展我县既定的各类涉农产业奖补政策、务工补贴、自主创业奖励政策。通过省市风险基金平台,注入风险补偿金,帮助更多农业企业获得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银保交口监管组、人行交口支行、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11.按照保本让利的原则,科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客户的新增融资需求,根据LPR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化,在已加点上浮的基础上下调10-20个基点;对种、养殖业及涉及相关农业的小微企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根据LPR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化,在已加点上浮的基础上下调10-30个基点。(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银保交口监管组、人行交口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12.在餐饮住宿、零售百货、家居家电等领域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3.在城区步行街、丰泰市场巷开设“夜市”,在3条主要街道规划“早市”,集聚城市“烟火气”。在乡镇集镇所在地规划建设1—2处便民经营场所(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14.在迎宾街、东征文化广场与青城大街交汇处规划建设城南综合便民市场,设置摊位200个,满足群众生活消费需求。加快水头村明清一条街建设、广武庄民俗文化村建设,丰富城市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建公司、水头镇)

15.实施服务业提质增效,对2022年新增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限上入统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限上入统零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限上入统住宿、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每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7%以上限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奖励;对新增外贸出口额破零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增外贸出口企业首次破零但未达到100万元的,按出口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贸出口额每年稳定增长10%以上的外贸主体,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6.规划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对入驻我县快递企业除县城和乡镇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地区下行快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差异化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四、切实服务创业就业

17、盘活各机关单位临街办公用房,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职工、移民搬迁农户等就业困难人员群体出租,用于从事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活动。在本期政策期内免除全部房租,之后根据疫情防控及市场形势予以适当减免。(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减免金融服务收费。在银行服务手续费、银行询证函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服务、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业务、人民币结算、涉及贷款企业抵押物评估费、保险费、他项登记费、公证费等多方面推出减费让利举措,有效助力企业轻装前行,不断提升惠企利民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银保交口监管组、人行交口支行、各金融机构)

19.依托乡镇、银行、社区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市场主体登记帮办代办专区、实现半日办结。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实现“三免”服务,即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免费领取税务Ukey、免费邮寄送达。拓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多元化,体现个性化趋势,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提高群众的自主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0.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2.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1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3.落实好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政策。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24.小微企业工会会费全额返还延长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为1年。对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项扶持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检点督促,推动落实。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统筹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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