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
实施方案
入秋以来,受持续降雨天气影响,我县局部地区出现洪水、内涝和塌方等地质灾害。为贯彻落实省、市灾后重建修缮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晋农组明电〔2021〕1号)、山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晋减明电〔2021〕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晋建村函〔2021〕1545号)、《关于对全省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1596号)、《吕梁市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市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确保春节前我县受灾户全部安全入住。
二、实施对象
县域内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
三、具体任务
(一)加快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在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迅速、全面、准确、完整地完善基础数据,详细统计因灾受损户数、面积、受损程度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反复,保持数据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山西省洪涝灾区农房安全应急评估(鉴定)技术指南(暂行)》及《补充通知》规定进行应急评估,将受灾房屋按“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房坍塌”分类统计上报。县住建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
(二)迅速完成鉴定。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根据各乡镇提供把关的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受灾农房(住房坍塌住房除外)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所有受损农房必须经鉴定确认为安全房屋后,方可继续使用。结合实际跟进鉴定后,由于雨水长期浸泡造成地基不稳定等特殊原因导致受损程度加重的,要再次进行安全性鉴定,相应调整受损等级。
(三)尽快修缮重建。各乡镇要统筹灾情实际、资金来源、群众意愿等情况,制定重建修缮总体方案并部署落实。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和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确定为易地重建或搬迁的,要迅速选址、规划和设计,尽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县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和制定补助标准,保障重建修缮所需资金。
(四)完善建房管理。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和保障方案,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要优化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相关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山西省《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管理好因灾受损农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现有宅基地修缮重建的不再审批,对不在原宅基地重建的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各乡镇要设立受理窗口,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
(五)迅速开展地灾评估
各乡(镇)要抓紧确定因灾受损村庄重建规划区,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选址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步做好雨涝灾害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加快推动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搬迁项目。
(六)妥善解决安置住房。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鉴于冬季施工和明春回暖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对于不能及时修缮和重建的,可根据农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受灾农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七)逐户建立档案
建立“一户一档”工作制度,逐户建立工作档案,尽快确认身份信息。各乡镇要在完成受损农房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迅速组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跟进比对相关名单,逐户确认脱贫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身份信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受灾后新增监测对象认定工作,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移交住建和财政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安全性再鉴定工作。再鉴定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地质灾害评估。受灾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三)制定重建修缮方案。各乡镇灾后重建修缮总体方案及具体计划,于2021年度11月15日前完成并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四)资金支持方案。县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于2021年11月15日前制定我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标准及来源。
(五)修缮重建。重建修缮工作已经启动,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全部入住。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成立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适时调配资源,定期开展调度,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部门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是安全性鉴定的实施主体,负责指导农房受损情况排查、安全鉴定、维修建设和监理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重建的村庄规划、集中安置点用地保障、村庄选址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雨涝灾害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和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庄的搬迁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倒塌农房灾后另址新建农房的宅基地审批管理。
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农房受损户中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和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帮助因灾受损农户修缮重建住房,制定资金支持方案。
县金融和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户重建修缮农房提供融资支持。
各乡镇党委、政府:扛起主体责任,是本辖区因灾受损农房摸底排查、修缮重建、受损住房修缮重建管理、解决受灾村民安置住房、受灾监测和帮扶救助的组织实施主体,要科学制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相关举措和责任落实,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坚持“县级主要责任、乡镇实施主体”原则,要逐户落实责任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工作举措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把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作为当前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实地查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全程跟踪服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各乡镇负责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健全机构队伍,建立工作台账,紧抓节点路径,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同步督导。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相关举措和责任落实,并细化工作流程、乡镇责任和完成时限。
(三)加强质量监管。要逐户落实责任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县住建、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提供农房修缮重建方面的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实行“一户一档”精准管理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1596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档案,加强信息采集,严把数据质量。
(四)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帮助因灾受损农户修缮重建住房。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尽快落实到户,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尽快完成住房重建修缮,如期入住安全住房。要依照山西省财政厅《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晋财建〔2021〕110号)和吕梁市财政局《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市级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吕财建〔2021〕94号)文件,尽快制定本地域的补助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标准、督查办法等,落实资金政策。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领导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全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落实省、市、县实施方案要求。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鉴定不留死角,重建修缮如期完成。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总结推广、奖励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对敷衍应付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常态工作统计。建立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工作日调度、周报告、周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根据要求,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有关进展数据(见附件2),每星期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本周工作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说明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下周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目标计划等),线上线下协调统一。各乡镇及时确定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回县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领导组
2.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改造)
附件1
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推进工作
领导组
组 长:张翠珍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云生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俊卿县住建局局长
郭曦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段广茂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温海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永国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秀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宏期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郑凤强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文亮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段广茂兼。
办公室下设立综合信息组、技术指导组、督查指导组、宅基地指导组(职责另行制定)。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工作专人专班,具体制定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解读链接:交政办发〔2021〕55号关于印发交口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