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0〕11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交口县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等17部委、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以及省交通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加强属地管理、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促进全县大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要意义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工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迅速组织核实全县各乡镇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梳理截至2019年底已淘汰柴油货车数量,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180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四、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五、补助奖励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经工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营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不予补助。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车辆类型注册登记年限 |
2013年 |
2011- 2012年 |
2009- 2010年 |
2007- 2008年 |
2006年 |
备注 |
重型载货车 |
1.98 |
1.65 |
1.43 |
1.1 |
0.88 |
|
中型载货车 |
1.43 |
1.1 |
0.88 |
0.66 |
0.55 |
|
重中型牵引车 |
1.98 |
1.65 |
1.43 |
1.1 |
0.88 |
(三)淘汰奖励资金标准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15日前淘汰的,除补助资金外,给予补助资金15%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淘汰的,给予补助资金10%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2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专款用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六、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交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海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建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晓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云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刘俊生 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
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
王计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志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生智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杨建强担任。
成 员:韩丽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通事务股股长
冯奇双 县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中心主任
韩 涌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王志勇 县工信局商务股股长
白东山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孟晓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
张 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认证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柴油货车淘汰的任务分解、指导协调、推进进度等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七、职责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分解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工作,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及认定工作,并核定淘汰车辆补助标准。
县财政局:负责淘汰车辆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淘汰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认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统计汇总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提供全县2013年及以前生产的注册登记存量货车数据,及时通知车主淘汰注销,核准淘汰车辆注销数据,并将车辆注销数据及时上报交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提高广大车主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工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工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部门出具《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一)实物报废流程
1、车辆报废
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柴油货车,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单(第五联)。全市共有3家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可自行选择。
企业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吕梁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
中阳县道棠村209国道泰化加油站以南400米 |
李晋军 |
13037070031 |
闫晓琳 |
15386782666 |
||
吕梁鑫田农林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
离石区枣林乡枣林村 |
贺利军 |
13935888527 |
于才玉 |
13934010373 |
||
孝义市祥龙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 |
孝义市振兴街道司马村 |
靳建辉 |
13753340628 |
陈冠华 |
18635829799 |
2、车辆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报废汽车回收单到公安局交警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单。也可先注销后拆解。
3、营运手续注销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持《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单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车辆营运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流程
1、申领材料
用户(或委托代理人)在注销车辆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单原件、机动车注销单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前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车主为个体的,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核发流程
(1)生态环境窗口
审核淘汰车辆是否属于补贴范围;审核车主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收存复印件,并审核收存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发放交口县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指导填写,并在生态环境部门一栏签注意见。
(2)工信窗口
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单原件,收存原件,在交口县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商务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3)公安交警窗口
审核机动车注销单原件,收存原件,在交口县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安交警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4)交通窗口
审核《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收存原件,在交口县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通部门一栏中签注意见。
(5)补贴申领窗口
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交警、交通四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由交通部门将《交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提交县财政局,财政局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交通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淘汰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
(二)建立协调机制。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随机组织督导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主动上门服务。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筛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信息,并及时发布公告,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上门通知督促,给运输企业讲清政策,赢得理解与支持配合,以便积极主动淘汰柴油货车。
(四)提升拆解能力。工信部门要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鼓励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五)加强行业监管。交通、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柴油货车淘汰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柴油货车。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未按时淘汰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和其他营运许可。
(六)加大查处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七)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业务窗口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辆户主,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实行三天一报告,一周一考核、一周一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严肃责任追究。
附表1: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附表2:交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资金申请表
附表1:
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乡镇名称 |
重型货车 |
中型 货车 |
重型 牵引车 |
中型 牵引车 |
合计 |
任务量 |
水头镇 |
62 |
2 |
8 |
72 |
50 |
|
石口乡 |
9 |
1 |
10 |
7 |
||
康城镇 |
9 |
3 |
12 |
8 |
||
回龙乡 |
20 |
3 |
23 |
16 |
||
双池镇 |
46 |
1 |
47 |
33 |
||
桃红坡镇 |
57 |
11 |
4 |
72 |
50 |
|
温泉乡 |
22 |
1 |
23 |
16 |
||
合计 |
225 |
16 |
18 |
0 |
259 |
180 |
附表2:
交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 主 信 息 |
车主姓名 |
身份证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代办人 |
代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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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箱 |
||||||||
地 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卡号 |
|||||||||
车主签字 |
年 月 日 |
||||||||
淘 汰 车 辆 信 息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使用性质 |
||||||
车架号/ 车辆识别码 |
机动车发动机号 |
||||||||
燃油种类 |
车辆(含载重总 质量) |
千克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注册登记日期 |
道路运输证 |
|||||||
生态环境部门 |
工信部门 |
||||||||
排放标准: 车辆类型: 注册年限: 补贴标准: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 |
交通部门 |
补贴申领意见 |
|||||||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确认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