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0〕11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乡镇、企业:
现将《交口县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5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在10月底完成对纳入2020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两座煤矿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30万吨/年)、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30万吨/年)完成关闭退出并通过市政府验收。同时纳入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三座煤矿:华润联盛梁家沟煤业(60万吨/年)、华润联盛孟家焉煤业(45万吨/年)、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45万吨/年)虽已封闭井口,但未严格按照“六条标准”予以关闭退出,要求尽快对三座煤矿按“六条标准”关闭退出并验收。为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完成关闭退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标准及内容
认真对照“六条标准”,严格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同时以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煤矿主体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情况、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内容,确保产能不可恢复。
二、验收程序
在接到煤炭企业验收申请后,县政府及时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水利、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煤矿关闭的内容和标准开展工作,验收结束后填写各项验收表及验收意见表,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填写验收情况,验收人签字,牵头部门汇总整理验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小组验收结论,最终验收组组长签字确认。对验收合格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并申请市政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向煤炭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申请县政府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采用实地查看、审核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等形式进行。
三、职责分工
为保证关闭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成立产能退出认定小组、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小组、职工安置小组、煤矿关闭小组。
(一)产能退出认定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主要审核退出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有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二)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配合。主要审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规定,是否将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是否存在账目不符、虚报瞒报、挪用资金等行为。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国资委)主要审核煤炭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方式进行债务处置。
(三)职工安置小组。由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主要审核关闭退出煤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工作方案,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等情况。
(四)煤矿关闭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电力公司配合。主要审核验收组织程序、民爆物品处理、拆除设备、移交资料等情况。
四、时间步骤
1、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30万吨/年)、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30万吨/年)关闭退出在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
2、华润联盛梁家沟煤业(60万吨/年)、华润联盛孟家焉煤业(45万吨/年)、华润联盛蔡家沟煤业(45万吨/年)在2020年12月底之前按“六条标准”进行取缔并完成县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按时完成关闭退出验收任务,特成立交口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刘海贵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建华 政府办副主任
晋 晖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冯 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相平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马志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吴文华 县人社局局长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国资委)
刘硕平 县水利局局长
李俊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亮 县金融办主任
高锐平 地电公司交口分公司经理
刘俊峰 双池镇镇长
李春艳 回龙乡乡长
郝玉树 桃红坡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晋晖兼任,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收集汇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2、密切部门配合。领导组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明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6]86号)职责分工及本方案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关闭标准。煤矿关闭要严格按照“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同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1条规定:关闭的立井应当填实,或在井口浇筑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关闭的斜井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实至井口,并浇筑钢筋混凝土封墙,确保永久封闭。
4、落实安全措施。煤炭企业要按照已制定的各类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关闭退出过程和验收期间的安全工作。同时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按人员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研判因职工安置或其他原因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
2、交口县煤矿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3、交口县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表(表1—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