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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0〕101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的实施方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0-09 18:11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0〕10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县“增气减煤、控量提效、 

  延长链条”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能源供给、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合理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总量,延长拓展煤炭产业链条,扎实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与“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融合一致的煤炭经济升级版,着力实现资源型经济型升级和工业结构性反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能源革命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产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链条延伸,扎实推动煤炭“减、优、绿”发展,重塑煤炭发展新格局、构建产业性体系、创新发展新方式、增强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提升交口煤炭及关联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形象,开启交口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存量变革与增量优化齐抓共进。优化提升煤焦传统产业,以存量的变革为主战场,以增量的优化为主动力,推动煤炭产业布局优化、控量提效,实现煤焦及关联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和谐共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强化存量工业的绿色化改造和增量工业的绿色化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举并重。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的战略定力,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强化系统思维,精准聚焦靶心,着力解决关键问题,重点突破关键领域。 

  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有机衔接。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市场强大活力和企业内在动力,构建市场主导型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正向引导与逆向倒逼相结合同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总量结构显著优化。到2019年,煤炭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降到40%以下。全县煤炭总产能控制在540万吨以内;全县煤炭产量控制在390万吨;全县原煤洗选能力原则上不高于生产总能力的120%,原煤入选率达到95%以上;焦炭建成总产能控制在270万吨以内。 

  能源消费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县煤炭等量减量替代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下降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每年下降10%;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10%左右。 

  提质增效显著进步。到2020年,全县煤炭先进产能力争达到360万吨,先进产能占比达到生产能力的2/3;5.5米以上大型焦化产能占到建成产能的50%以上。全县焦化副产品全部实现就地转化,以焦化副产品深加工的煤化工产业全面壮大,产业链进一步拉长,产品品种逐渐转向中高端。 

  绿色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到2020年,绿色高效采选技术得到推广,资源保护性开发取得初步成效,原煤入选率力争达到95%以上;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5%。 

  二、主要任务 

  (一)以“增气减煤”为基础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优化 

  严格控制煤炭规模,大力压减煤炭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全县新建、改扩建和能力核增等项目审批,新增产能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进行产能置换,到2020年,全县核准总产能控制在540万吨以内,并逐年递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通过关闭退出、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到2020年,减量重组退出产能60万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约束,对长期停产、停缓建、未开工等投资无望的无效产能矿井,积极引导通过重组方式循序退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控制耗煤项目准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020年前,交口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每年下降1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以“控量提效”为抓手倒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1.合理安排煤炭产量 

  实施差异化分类限产措施。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灾害严重矿井,采取分类限产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到2020年,全县煤炭总产量控制在390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矿井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稳步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和“一优三减”,推广“四六工作制”(即两班生产、一班检修、一班休息),取消夜班作业,降低生产作业强度。2019年,全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先行推广,到2020年,全县生产矿井全部取消夜班作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先进产能 

  以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矿井建设为抓手,推动现有产能提标升级,探索“互联网+煤炭开采”,打造煤炭无人智能化开采与灾害防控一体化的采矿新模式。新建和资源整合建设矿井投产一年内,必须达到国家先进产能。到2020年,全县先进产能占生产能力的比重达到2/3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保护性开采优质焦煤资源。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炼焦配煤新技术,对我县优质焦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积极引导焦化企业在保证焦炭质量的前提下,改进配煤方案,优化配煤结构,减少优质焦煤用量,增加低阶煤和劣质煤配入量,大幅提升优质焦煤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炼焦成本,提高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低阶煤提质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劣质煤分质梯级转化利用新路径,引进推广劣质煤提质、气化、液化等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劣质煤清洁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工程。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强化源头控制,把节能审査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淘汰劣质低效用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发展壮大节能产业。大力推广节煤、节电、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快现有耗能装备升级改造,提升能源生产效率,强化能源行业节能。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开展节能评估、节能诊断、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推动节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效整合各类节能改造和服务需求,提升技术集成和辐射能力,将我县打造成全市节能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以“延长链条”为突破推动工业经济结构反转 

  优化焦化产业结构,从严控制焦化总量。合理平衡淘汰产能与建成产能,原则上不再从交口区域外置换产能,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到2020年,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建成产能的比重达到50%以上,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优化布局焦化产业。加快退城入园,推动焦化产业集聚。焦化产业要重点向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和煤源优势明显区域布局。(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差异化产能置换。淘汰退出的焦化产能可置换给其他企业建设焦化项目,2020年前,退出的焦化产能按退出时间先后采取不同比例进行置换。(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淘汰关停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环保不达标、证件手续不全、规划区域外的焦化企业和未通过国家行业准入公告的4.3米焦炉,全部完成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以“清洁绿色”为根本推动高碳资源低碳发展 

  1.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指南,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两个乡镇两个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原煤洗选力度。推动原煤分级分质清洁化利用,新建煤矿和服务年限大于5年(不含5年)的生产矿井,必须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未设计配套坑口洗煤厂的生产矿井在2020年6月前建成;服务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生产矿井,2019年6月前,必须与附近选煤厂开展合作,原煤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确保原煤应洗尽洗,洗选率力争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煤炭行业“三废”治理。综合开发利用矿井水、煤矸石、煤层瓦斯等煤系共伴生资源,支持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和低浓度瓦斯利用项目建设,加快矿井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积极引进行业固废利用技术与项目,推进煤炭产业清洁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减少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大力推广可资源化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煤炭深加工转化废弃物治理技术,加强细颗粒物排放控制。到2020年,燃煤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率超过75%.(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散乱污”选(储)煤厂整治。按照“三个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推进选储煤企业环保、安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严格新建选(储)煤厂审批准入和环保审查,彻底根治“散、乱、污”问题,促进洗选(储)行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县煤炭产能、产量协调一致的选(储)煤产业发展布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散煤综合整治。严格劣质散煤源头管控,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做好冬季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突破, 

  大胆破除阻碍经济转型的观念理念和体制机制束缚,对关系全局、综合性强的改革发展举措,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系统研究、整体设计、联合攻关。加快“放管服效”改革步伐,对煤炭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相关项目审批方面,合理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改革举措高效落地。(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新完善政银企合作办法,支持民间资本组建联合体投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设立交口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并购贷款、定制股权产品等方式,帮助煤炭企业重组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杠杆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技术支持力度。鼓励煤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煤炭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引导煤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煤炭企业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开展合作与技术交流,为煤炭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推进全县“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为各分管副县长,成员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综合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分年度、分阶段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的发展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注重與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强化督查推动。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推进全县“增气减煤、控量提效、延长链条”工作列入年度“差异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定期跟踪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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