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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0〕111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道209线交口县城段公路改线“8.10”一人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1-06 17:23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0〕11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道209线交口县城段公路改线“8.10”一人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安委办:

  你办《关于呈报<国道209线交口县城段公路改线“8.10”一人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交安办发〔202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调查报告针对事故教训提出的防范措施。各乡镇、各部门、相关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交口县城段公路改线工程指挥部、山西宏基建设有限公司和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县安委办要对相关单位、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督促检点。

  四、县安委办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切实让大家从事故教训中受到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六、事故报告批复后要在媒体上公布《报告》全部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批复!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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