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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办发〔2020〕89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0-09 17:51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0〕8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我县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楼阳生书记吕梁调研讲话精神及市委“1234”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契机,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服务设施、推动医养结合,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底,逐步形成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为主体,区域性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工程。一是要新建1所床位数不少于200张的护理型中心敬老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底护理型中心敬老院能够投入使用。而是要大力发展康养理疗产业,启动建设1所康养中心。 

  2、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为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所在地和千人以上村先行配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底,全县60%的行政村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2021年底达到80%,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广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等模式,不追求“高大上”,不搞“一刀切”,不提倡新建。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村民屋舍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有条件的村要把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所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养服务。 

  3、实施农村互助式养老拓展工程。充分发挥邻里互助、家庭联合养老优势,鼓励村民利用自家闲置房屋开办互助小院,解决农村老人日常照护难题。充分借鉴我县“十户一体”互助模式,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建立“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组织留守妇女为居家老人提供洗衣、理发、院落整理等服务性工作;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4、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及功能配套完善,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特困供养机构要向社会开放,为农村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及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低偿服务。 

  5、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员配备。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6号)要求,充分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照料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其中,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是否提供就餐服务分别配备不少于2名和1名公益性岗位,其他类型的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照料护理员纳入“吕梁山护工”培训,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 

  6、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立“一档案三网络”,即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年人及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及计生特殊家庭联系走访网络、老年人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护网络。加快推进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智能穿戴服务,逐步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精神家园和生活乐园。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7、建立农村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农村空巢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重点对农村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及计生特殊家庭的留守老年人等开展巡视探访服务。巡视探访制度原则上由被巡访老人所在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采取电话问候、上门访等形式,每周至少巡访一次,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三)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8、推广多方筹资运营模式。要按照“政府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子女交一点”的思路,多方筹措资金,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严格落实县级运营补贴政策,试点开展按承载人口数量测算补贴标准,逐步实现补贴标准科学化、规范化;村集体经济资助,划拨部分集体收益资金(含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用于本村养老工作;支持和号召乡贤能人对本村老年人事业给予捐赠;老人及子女交纳部分费用,子女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托管组织采用入股、托管、流转等模式,盘活失去劳动能力老人的土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增加其收入,用于养老服务费用支付。 

  9、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老年病房、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按照方便、互利的原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推进养老医疗联合发展。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全力推进。结合我县实际,逐项明确任务及配套政策,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健全运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探索建立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现多元化、品牌化经营模式,强化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区域性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的运行管理。 

  (三)落实财政奖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按照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3万元、不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2万元,幸福小院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县财政配套运营补贴经费。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良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市财政将按照每个日间照料中心10万元、幸福小院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强化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组作用,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和阶段性评估检查,建立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实施跟踪指导,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表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 

  3.照料护理员选聘及岗位职责 

附件1

交口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表

乡镇

行政村

2020年建设任务

2021年建设任务

2022年建设任务

总数

已建成数量

日间照料中心

幸福小院

日间照料中心

幸福小院

日间照料中心

幸福小院

水头镇

12

6

0

4

0

1

0

1

石口乡

15

4

0

3

1

3

0

3

康城镇

12

5

0

4

0

2

0

1

回龙乡

10

3

1

3

0

2

0

2

双池镇

16

7

1

4

0

2

0

1

桃红坡镇

12

6

0

4

0

1

0

1

温泉乡

11

3

1

3

0

2

0

3

合计

88

34

3

25

1

13

0

12


附件2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

总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运行指导及运营监督,村民委员会负责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

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利用和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等设施建设或改造,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建筑面积150-500㎡,一般要求为建筑物底屋部分;

3.至少设置四室一厅(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 ,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床位;配备必要的就餐、娱乐、健身、食品安全、消防取暖、洗衣等相关设备;

4.服务事项: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饮食、娱乐、洗衣等基本服务。

二、农村幸福小院

1.利用和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村民屋舍等设施建设或改造,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建筑面积150-200㎡,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床位;

3.设置日间休息室、餐厅及小型菜园,配备必要的就餐、洗衣、食品安全、消防取暖等相关设备;

4.服务事项: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饮食、洗衣等基本服务。

附件3

照料护理员选聘及岗位职责

—、选聘程序

1.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村“两委”按照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实施;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民主评议确定养老照护员(优先从参加过“吕梁山护工”培训但尚未就业的贫困妇女中选聘),并将拟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4.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委托村“两委”与养老照护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关系、照护范围、职责、期限、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

5.村“两委”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照护员的职责、退出机制等内容,加强养老照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本村70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供养人员及特殊老人的日常巡访工作(每周至少一次);

3.帮助老人进行家庭院落整理及衣物清洗等;

4.负责日常食品采购及在日间照料中心活动的本村老年人的午间用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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