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办公室文件

交政办发〔2020〕96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0-15 17:37 来源: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政办发〔2020〕96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推动医保惠民工程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含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人员),除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30%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范围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救助,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30%的比例分别负担。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对名单逐一核实后,排除已死亡、户口迁出或参加职工、异地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余人员列为应参保人员名单。 

  不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之内的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二代)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0%资助。(残联提供名单)。 

  202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待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个人缴费 

  根据国家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务的实施办法》(吕政发〔2015〕12号)精神,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指导价格为30元/人。 

  三、 缴费期限 

  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四、 缴费渠道 

  (一)正常参保人员280元的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1”,按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2、银行缴费 

  协作银行有: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 

  (1)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2)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1”。 

  (二)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 

  特殊群体及小额意外保险依据现行政策,按原渠道、原方式完成缴费。 

  五、 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户口在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参保缴费的经办工作。 

  以村为单位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台账,以2020年底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确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求达百分之百(含参加本地职工医保、异地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至14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明确重点救助参保对象:①县民政局提供重点救助参保对象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在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之内的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由残联提供。②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 

  (二)动员阶段(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县政府召开由各乡镇、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体局、扶贫办、残联、人民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医保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办理程序以及待遇保障机制,使广大城乡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村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实现。 

  (三)缴费、结算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乡镇要按照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信息确定参保对象,以现金方式收取参保费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费;以微信手机APP缴费的,村干部安排专人做好登记。 

  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工作,需要调整参保信息的由乡镇信息员收集资料上报医保中心予以修改调整。 

  11月底前各乡镇务必完成95%的参保缴费任务,个别居民因特殊情况未缴费者可延迟到12月25日,征缴结束时参保率要达100%。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特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凤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财旺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王小军  国家税务总局交口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任晓军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平  国家税务总局交口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高  县卫健体局负责人 

  张耀勤  县民政局局长 

  闫海龙  县扶贫办主任  

  李生智  县电视台台长 

  王金明  县残联理事长 

  叶  进  中国人民银交口县支行行长  

  李秀琦  县医保中心主任  

  王消瑕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马建华  水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晋华  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星  康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春艳  回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俊峰  双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郝玉树  桃红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福生  温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杜财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平、李秀琦同志担任,负责指导缴费工作的具体业务。 

  (二)领导组成员职责分工 

  (一)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统筹安排具体征收事项。 

  (二)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负责对特殊缴费人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认证、登记,负责特殊缴费人群补助、资助资金的收缴。 

  (三)县财政局:负责确保各类资助、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县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五)县残联:负责提供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名单。 

  (六)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 

  (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接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完成各行政村、社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登记、确认、统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强化调度,跟踪问效。领导组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县政府将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率先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