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发〔2020〕35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的管理,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货运源头企业经营状况和科技治超的有效应用,现对我县2020年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进行公示。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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